我认为,视觉思考与语言文字思考主要的差异是,视觉思考是建立在形象之上的,而语言文字思考是建立在语言叙述上的。它们的相同之处,都是探讨自然、社会和人的状况,此外,语言文字思考既会麻痹人的直觉,又会创造人的感知。视觉思考基本是形象化的状态,视觉思考同样也会麻痹人的直觉,给人视觉上的错觉,这是视觉思考与语言文字思考基本的区别。也就说,艺术家的视觉思考主要是形象语言的思考,并包括必要的形象判断,这是视觉艺术的特征之一。视觉思考,要成为艺术形象,最终要通过眼睛来确定,通常视觉思考肯定不是简单的机械复制,艺术家对形象的把握需要丰富的想象力,以及必然的判断力,所有的视觉思考都包含着艺术家的感知力。但是,作品语言的特殊性是视觉思考的重要原则,其要求,是触发人的心灵感动,使作品具有强烈的视觉影响力。所以视觉思考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观念判断犹为重要。例如,当代艺术家克洛斯(Chuck Close)采用一种反向的视觉策略,用绘画手段复制照片,并将其放大,尺寸巨幅,使作品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尤其他后期的作品,采用方格子色彩单元,使近距离形象产生既抽象又模糊的视觉幻影,而远距离形象分明。他的作品使眼睛处在压迫的状态上,需要必要的空间距离。克洛斯的作品具有相当的观念性,叙述的是失真和视觉的流动性。同时他的作品形态又具有明确的时代象征,即电子化时代那种数码的显示状况,同时具有一定的抽象意念,他使真实与不真实置于对应的状态,这是一种智的呈现。 回头来看,中国传统艺术具有大量的视觉思考描述,其核心,主要是形神论,主张现实事物与艺术家主观的统一。例如,韩非的“神”论;顾恺之的“以形写神”、“迁想妙得”,为艺术家情感的投放与现实事物的统一性提出了基本的方法论;尤其南北朝宗炳(375—443)提出的“形”“色”“似”“神”,山水画的“以形媚道”、“以形写形”、“以色貌色”等概念为艺术家视觉思考提供了更具体的方法论;谢赫的“六法”;张彦远的“意气形似,皆本于立意”;此外,苏轼的“常形”、“常理”;米芾的“天真”、“生意”;黄伯思的“得意忘象”;白居易的“不根而生从意生”;欧阳修的“忘形得意”;祝充明的“绘画不难于写形,而难于得意”;石涛说“山川与予神遇而迹化”;王时敏的“画不在形似,而在笔墨之妙”;方士庶的“因心造境”(参见郭因,《中国古典绘画美学中的形神论》)。有关艺术作品的视觉思考理论呈现了中国古人无限的智慧。我认为,视觉思考的智慧性显示,可以改变人的视觉常识,而这种改变自然具有视觉话语的学术意义,这在当代艺术中尤为重要,它直接决定着艺术作品的学术价值以及必要的话语意义。克洛斯的作品就是一个例子,其形式具有非常人的视觉现象。 克罗齐认为:“诗人或画家缺乏了形式,就缺乏了一切,因为他缺乏了他自己。诗的素材可以存在于一切人的心灵,只有表现,这就是说,只有形式,才使诗人成其诗人。这也足见否认艺术只在内容,是正确的,内容在这里就指理智的概念。在把内容看成等于概念时,艺术不但不在内容,而且根本没有内容。这是毫无疑问的真理。”他还说,“如果认为象征与艺术的表现不可分离,象征就与表现本身同义,表现总离不了形象性。艺术并没有两重基础,只有一个基础,在艺术中一切都是象征,因为一切都是形象”(参见克罗齐,《美学原理·美学纲要》)。毫无疑问,视觉思考不是一种单纯的思维形态,它的形式状况,决定着视觉思考具有必不可少的独立性;而在这个过程中,视觉观念又起着巨大的作用,即什么样的视觉观念,决定着什么样的形式。“双重视觉”凸显了空间时间的视觉改变性,其形式必须依据这样的观念去发展。艺术形式,是对某种特定事物作出视觉思考后的结果。这种对艺术家来说既必需的又迫切的形式,肯定具有艺术家鲜明的思想,不管是抽象艺术还是具象艺术,只有艺术家拥有这样的思想,才能最终判断哪一种视觉形式可以选择。对于艺术家来说,形式的选择,首先要感动自我,并是站在认识的高度来看待自我,而不是仅仅为形式而选择。 鲁道夫认为:“一切艺术形式的本质,都在于它们能传达某种意义。任何形式都要传达出一种远远超出形式自身的意义”。(参见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 我认为,视觉思考的目的,有时就是为了追求视觉的权利,这在当代艺术中已经成为一种话语权,采取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或者什么样的视觉形态为个人的权利。只有艺术家作出综合思考并显示唯智的一面,它才能成为唯一的个人化的视觉语言权利。这种权利,对于当代艺术家来说显得十分的迫切,又是十分的艰难。因为信息化时代,几乎所有的知识都处于公开化;与此同时,视觉的个人化与独立性正受到信息的严重干扰,视觉语言之间的相似性已经成为侵犯个人独立性的强大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视觉思考的独特性既要受到来自大众普遍的视觉概念制约,又要受到来自众多信息的自我制约,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信息普遍化所造成的个人视觉混乱,甚至丢失,追求视觉的个人权利对于当代艺术家来说已经十分的困难。这是泛信息化的结果。因此,在当代艺术中,视觉思考有必要为视觉权利服务,以及经历必要的观念磨练。但是,信息化时代,视觉权利往往也是学术的无形专利,它成为社会的共识,并得到知识界自行的心理护卫,成为唯一的个人化的艺术语言特权。相反,他者的介入,很难取代原有的权利,倒往往会成为知识界的笑柄。因为个人化的视觉形态,常常是非常狭隘的,具有明显的排它性,不可模仿性,这是视觉权利最真实的一面,而这一点就是我们通常认定的观念艺术最核心的部分,或称为话语权。“双重视觉”的设置,其理念也是出自这样的思考。 视觉权利的构建是某种学术的必要发现,这种学术,它要改变原有熟悉的事物,以一种未有的外在性去赢得诸视觉的注意力;同时,视觉学术的构建,它要显示个人的认知,并要有扣人心弦的独特的启示意义。只有这样,其学术,才能重新解释那些习以为常的或不被人注意的事物。例如,2001年我的装置作品“地球游戏”,以最简练的大小不一的木块构成一个概念性的城市,但它包含的视觉认知极为广泛,其目的是构成人们对日常环境的重新思考,对现代生活形态的再认识。 视觉权利的由来,还要通过心理感觉和情感的变化。它起初当然是以现实事物为依据,通过必要的心理活动以及情感的呼应,最终落到个别的或者宏观的视觉现象上。总之视觉心理的发展,使艺术家萌生个人的心理反应以及必要的情感活动,这就是视觉思考基本的心理过程,也是艺术家释放心理负担的过程。它使艺术作品成为一种愉快的事物,从而使艺术家战胜自我欲望,战胜对事物和现象的判断。但是艺术作品也不是安慰药,它揭示的是艺术家的心灵,是一种情感和智慧的显现。黑格尔在他的艺术哲学里认为:“古典的艺术的特色在于物质与心灵混化的和谐;浪漫的艺术的特色在于心灵溢出物质。”(参见黑格尔,《美学》)我认为,当代艺术更重要的是观念与心理的磨合,在这一点上,它与传统的美学具有紧密的联系。但是,艺术活动的心理反应,在今天更多的受到当代性的影响,至少它不是一个单纯的美学概念。就这个意义来说,对传统美学的心理现象必须重新认识。当代性的视觉权利,更取决于对当代性本身的理解,这是赢得当代性视觉权利必须的心理转换。此外,今天的视觉心理,还要受到艺术市场的干扰,利益的诱惑,以及诸因素的影响,尤其在这个信息社会里,视觉心理已经变得十分的不纯粹,艺术家往往会思考更多的艺术之外的事,因为这个社会已经变得十分的浮躁,所有的事物都在复杂和不纯粹之中,这是视觉面临的当代性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