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要说明的是,冷与热、意识与潜意识、常态与变态,在创作过程中有没有如钱钟书先生所说的,主从或主奴关系问题,依照上述观点,孰主孰奴这是很难明确区分和界定的,可以说主从也是互相因依、转化终至主从莫辨或亦主亦从的,但从艺术的主旨在抒情这个基本观点来看,我们可借用体用这个哲学概念来说明两者的关系。我认为,在艺术创作中,情是本体,使情得以表现的是用。这就意味着,潜意识或变态是体,而意识或常态是用。“运冷静之思”正体现这种用。也就是说,变态借常态来引发和外现,常态以变态为内涵和依归。从主客观的关系看,主观是体,客观是用,主观之情必蒙客观之形而外现。所以主从关系,实质上是体用关系。自以为是主者未必就真是主,也许不过是更深一层的本体之“用”而已。
在艺术创作中,有一派艺术家是理性主义者,好像他们的意识活动贯彻始终,主宰创作的全过程。他们所执意追求的是某种理性原则,而作品的形象不过是某种理性原则的外化。总之,他们始终在“运冷静之心思”,一冷到底。
按我们的观点,在艺术领域,理必然也必须来自情,符合情,代表情。说到底理就是情,情就是理,区别只在有意与无意、自觉与不自觉罢了:情是不自觉之理,理是自觉之情。由此看来,所谓冷静之心思并非是无情,而是一种更高、更深之情。因为理来自情,冷来自热。冷不过是情的一种形态。皮亚杰说:“情操中无疑地蕴含着冲突或危机以及再平衡的要求。”《儿童心理》第119页。冷表现的正是感情的平衡状态和再平衡的要求。他又指出:“情感构成行为模式的动力状态,没有一个行为模式(即使是理智的)不含有情感因素作为动机。”同①第118页。没有感情便不会有行动,“冷静之心思”何由“运”起。所以“运冷静之心思,写热烈之情感”,实是以情体情,以情生情,以情写情。情贯穿创作的全过程,情是起点也是终点。这就是“心灵之运行,非直线而为圆形”的具体含义。莱蒙托夫对于情态曾有一段很好的描述:
热情不是别的,它只是内心的青春的属性,那么为一生都会被这种热情扰动的人简直是一个傻瓜;许多恬静的河流在发源的地方都是以激喧的瀑布来开始的,然而却没有一条河流会奔腾而溅沫地一直流入海洋。但是那种静谧往往是伟大的。虽然是潜藏起的力量的标识。情感和思想的完满与深沉是不容易激狂地迸发的。《当代英雄》平明出版社1953年版第169页。
这段话也证明了冷静之心思是一种情态,一种深沉的情态。因此所谓追求理性到头来仍是追求情,只是追求者没有意识到而已。
而且,所谓追求理性,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追求理性,一是追求理性。追求是情感力量,是内驱力,追求本身就是情感活动。追求理性表明这种追求是出自对理性的热爱,是出于感情的需要和内心的冲动。就如追求真理是出于对真理的爱一样。别林斯基所说“激情能使我们对思想的一般理性认识变成对这种思想的充满着力量和强烈愿望的热爱”(转引自《演员与电影剧作家》第76页)正是这个意思。从意识与潜意识的关系说自觉追求什么是意识活动或浅层意识,而意识往往来自潜意识或深层意识,并被潜意识或深层意识所决定。只是这种决定过程不被意识到而遂以为自己的追求是自觉的。究其实,这种自觉很可能是一种深层的、不自觉的心理力量的表现和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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