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家按自己理想状态成立的私人艺术机构或是作为企业产业链条与战略发展一部分的美术机构,这两种类型时常以交叉方式存在着。这与中国的经济构成对民营美术馆形成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有关。上世纪90年代末,一批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以房地产老板为主)首先投身民营美术馆的建设中,他们中大多是艺术爱好者或者曾经是艺术家,他们以企业的房产作为场地,以企业资金利润运营美术馆和收藏作品,在本质上,仍然是“画廊+艺术陈列室”的概念。“美术馆”的运作和策划,部分取决于企业家个人的爱好,也不排除投资主体试图通过兴办“美术馆”取代单一宣传的广告方式,借助艺术和公众活动积累社会声誉,争取税收优惠和其他政府项目的便利条件。如2002年,房地产精英张宝全先生建立今日美术馆的初衷,完全基于电影导演出身、同时作为一名书法家的精神理想,当然“今日美术馆”也为当时张宝全旗下项目今典花园赢得了“京城最有文化的社区”的称号,带动了楼盘销售。 4.私人机构社会化后的美术馆。如2006年,今日美术馆成为中国第一家民办非企业公益性机构,之后有观复博物馆。 5.外资作为主要后盾的非营利艺术空间。如“尤伦斯当代艺术空间”。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下,这些新兴的“美术馆”和“非营利艺术机构”都是在最近十年相继涌现的,除了以上类型的第1、2部分,在各种以民办为主要类型的“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中,不乏“混水摸鱼”者,“掩耳盗铃”者,“挂羊头卖狗肉”者,“无知无畏”者。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国的美术馆体系中存在诸多问题: 1.个人与企业向注册为非营利的社会文化机构包括民营美术馆、艺术家组织、博物馆和艺术空间进行捐赠或赞助可享受“同额免税”原则,这是许多发达国家为博物馆、美术馆所提供的造血机制,这一先进的立法原则从根本上保障了美术馆的生存可能。目前我国没有适宜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税收法律体系。有限的赞助资源又面临来自体育、影视、演艺等大众娱乐项目的激烈竞争。这类项目在知名度、投资回报等方面的优势显然是绝大多数视觉艺术项目所不能比拟的。另外,在赞助者为美术馆的运作项目投入资金后,通常还要为这笔文化事业的赞助经费另行交纳税金,这种近于惩罚性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赞助者的积极性,对当前日趋国际化的美术馆运作模式造成了致命的阻碍。 无论国有或民营,几乎所有的中国美术馆都在对“同额免税”政策翘首以盼。然而目前我国仍然没有放宽对美术馆实行相关免税的限制。截止到2008年底,对非营利性(包括民营、国有)的美术馆免税,税务部门和民政府部门的标准是:美术馆所接受捐赠的部分,美术馆方可以享受免税;提供捐赠的组织或企业可将相当于捐赠额度12%的企业成本进行免税。这比之绝大部分欧美国家实行的捐赠“同额免税”相差甚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