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的机构也可以从事盈利行为来保障机构的运行,这一点我们在第一章第三节《美术馆属于谁——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美术馆》中已经提到了。
我们必须进一步认识到资金问题是关系美术馆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问题之一。目前中国的美术馆在收藏、研究、主动策展、人才引进、教育推广及争取优势资源等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其中资金问题很关键,其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与资金或多或少有所关联。
美术馆的投资是长期性、持续性的,即使是国有美术馆,国家拨款相对于美术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言也是不够的,更何况民营美术馆没有任何拨款。在没有优厚的捐助鼓励政策的情况下,指望几股民间资本进行无限期无止境的投入是完全不现实的。因此,美术馆必须具备一定的赚钱模式、途径、能力,来解决至少是部分解决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有稳定的经济来源,美术馆才能恰如其分地发挥其作为一个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功能。
在这样的基本思想的指导下,谈论盈利收益不再是美术馆的禁忌,甚至是衡量其营运绩效的判断之一。美术馆积极把市场需求作为考量专业化的组织架构及营运管理方式的一个角度,着力争取社会资源;借用企业营销、企业管理的方法,锁定目标社群与观众,把握宣传及推广机会,策划相关教育、展览活动;增加环境设施、餐饮服务、启动艺术商品开发;既丰富、加深、延展了观众的美术馆体验,同时也为美术馆带来更多的观众与收入。
在我国目前的政策与体制条件之下,完全依靠美术馆自身的发展力量来解决资金问题有很大的困难。但不可否认美术馆学术建设的每一项活动都具有商业价值。作为权威的学术机构,美术馆的判断对艺术市场的风向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由美术馆认可并展览的艺术作品的价格,都会得到提升。每年在卡塞尔文献展(KasselDocumenta)上倍受关注的艺术家和作品都会在巴塞尔艺术博览会(ArtBasel)上卖个好价钱,这是行业中不争的事实。美术馆可以收取展览门票、会员费用,美术馆所提供的教育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含金量。美术馆的餐饮、艺术商店从设立而言是对大众艺术体验的延伸与拓展,但从形式、经营方式而言就是卖场,盈利是其开设的主要目的之一。
这并不意味着美术馆的任何活动都可以商业化,受金钱与市场的支配。那么,既然美术馆的学术建设具有商业价值,美术馆也可以通过商业活动获得收益,那么到底以什么标准来判断一个组织是否为公益性的组织?什么样的商业活动不损害美术馆的公益性相反有益于公众服务功能的发挥?什么样的商业活动是美术馆必须要避免的——也就是美术馆与其他艺术商业机构尤其是画廊的界限在哪里,相互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