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一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07 16:07:43 |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一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由于书法的实用功能,书法的训练成为一项人们普遍参与的活动。文字形成之初,书写没有任何实用之外的目的,不包含对任何复杂技巧的追求,也没有任何神秘意味可言。但是文字书写所具有的潜在的美感,很快把人们吸引到书法非实用的这一面来。最迟在东汉,对书写非实用性的一面——例如草书——人们便不惜余力,投入大量时间,刻苦练习。这是书法的艺术功能从实用功能中开始分化的标志。

  从那时开始,书法逐渐成为一种可以获得名声的技能。汉魏时,张芝已被韦诞称为“草圣”。擅长书法者,他们的名字被记录在历史中。

  当优秀的书写者一个接一个进入人们视线,并逐渐形成一个群体时,人们开始对他们进行比较、评述。大约在南朝,在这类评述中,他们被称为“能书者”、“书人”。

  有关文献择要列举如下:

  西晋卫恒《四体书势》,对上古到汉代与文字创制和各种书体发展有关的人物进行评说,涉及近30人;

  北朝王《古今文字志目》录存书体36种、自秦至晋与书法有关的人物117人;

  南朝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录存69人,间有评论;

  南朝梁袁昂《古今书评》论及“善能书”者25人;

  南朝梁庾肩吾《书品》将“善草隶者”分为九品,评论自汉至梁123人,张芝、钟繇、王羲之三人被置于超越众人之上的地位;

  唐代,不断有模仿前朝《书评》、《书品》的著作出现,如李嗣真《书后品》(82人)、张怀《书断》(124人)、窦《述书赋》(198人)等,人数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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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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