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一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07 16:07:43 |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书法史上的传承脉络与人物形象越来越清晰,但对这些“善书者”没有专门的名称。到了唐代,怀素《自叙帖》中才出现“书家”的称谓。

  就语义而言,“书家”与“善书者”、“书人”有质的区别。“善书者”、“书人”强调的不过是人们具有某种特长,而“书家”一词的出现,表明书法已经被当作一种社会身份的标志。“家”的本义为房屋、居所,以“家”命名,取其“覆盖”、“宏观”、“整体”等意义。以“家”为后缀的名词都有重大、专门等义涵,亦有流派、身份、地位、标记的作用,如“法家”、“儒家”、“官家”、“诗家”、“渔家”等,或指群体,或指个体,都是人物的重要身份或首要身份。

  直至唐代,在士大夫的著作中还没有出现“书家”的称谓,说明社会上层并不认为存在“书家”这样一个类别。书法只是一种兼备的、附带的技能,从属于人们其他更重要的社会身份。

  由怀素这样一位以书法获得社会影响的人物来说出“书家”一词,意味深长。

  “书家”的称呼可能已经在社会上流行,但并没有影响到士大夫阶层,他们担当着更重要的社会角色。但对怀素等人来说,“书家”的身份是十分重要的。他们时时惦记着自己的这重身份,因此才会情不自禁地说到“书家”颜真卿。颜真卿自己大概没有这种意识。

  “书家”的称谓出现后,一直被后世沿用。士大夫开始接受这个角色,大约是在宋代。北宋末年,董《广川书跋·徐浩〈开河碑〉》中有“书家”一词:“书家贵在得笔意。”宋代用到“书家”一词的地方很少。

  元代著作中亦偶有此类称谓,陆友《砚北杂志》上卷:“近世能书家,不屑颜、柳,竞为李北海书,而隶体遂绝。”“能书家”在这里不是一个美称。

  一到明代,“书家”的说法便突然多了起来,如叶盛《水东日记》、杨慎《升庵外集》、王世贞《艺苑卮言》、何良俊《四友斋丛说》、董其昌《画禅室随笔》、赵光《寒山帚谈》等,用到“书家”一词处,不胜枚举。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清末、民国。

  “书法家”的名称出现得很晚,大约是在文言文与白话文交替的时期。

  “书家”概念被接受的过程告诉我们,从明代开始,“书家”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的代表,得到知识阶层的默认。“书家”开始作为一个具有明确身份的群体参与文化活动。

  此外,历代官学中书法科目的设置、考铨时对书法的要求、书法类职官的设置等,对书法家的形象、地位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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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书法家、现代艺术家与前卫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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