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一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07 16:07:43 | 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书谱》谈到它们在书法作品中的表现:

  右军之书,代多称习,良可据为宗匠,取立指归。岂惟会古通今,亦乃情深调合……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则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戒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岂知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阳舒阴惨,本乎天地之心。

  作者书写时的情绪与观赏者从作品中感受到的情绪混而为一,难以区分。在人们后来的论说中,“情”、“志”、“意”、“怀”等概念则明确地转换成作者的含蕴:

  或寄以骋纵横之志,或托以散郁结之怀。(张怀:《书议》)

  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可谓得简易之道。(张怀:《文字论》)

  在这些论述中,“怀”、“意”、“心”都独立于书法作品之外,但它们似乎又都能自由地准确地进入书法之中。这为作品中整个人的投入和表现埋下了伏笔。

  “书如其人”是人们在人与书法的关系上谈得最多的话题。

  刘熙载说:“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

  除去刘熙载所说的学识、才能、志向,文献中所言及的还有性格、气质、身体状况、人品、命运等。这几乎囊括了一个人内部生活的全部内容。

  刘熙载没有说的是,既然“人”在书法中暴露无遗,那个“人”必须是一个完美的人、精彩的人。这便是人们想象中书家应有的形象。

  从书法家形象的历史演变中,反映出书法家这一概念内涵不断充实的过程,其中特别是精神生活与人格不断充实的过程。从中能够看出,在中国文化中,书法家观念的确立是在书法成熟很久以后的事情,这种迁延说明人们对书家独立身份有意的忽视。当“书家”的身份被普遍接受以后,则忽视技巧,强调“人”的价值、“人”的文化水准,以保证文化地位在书法领域的相关性。

  书家的经济状况,亦是影响书家社会地位的因素。

  历代都有以书法为职业者,或任与书法有关的职位,或鬻书、课徒为生,但都是少数人,绝大部分人都是处于非专业的状态。

  史料关于书法获利的记载非常简略。历史上,一些人确因书法而收入颇丰,如李邕、柳公权等,但他们的社会身份仍然首先是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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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
· 六 通变
· 五 忘情
· 四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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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创作状态
· 一 书法:自觉意识的演变
· 第六章 书法创作:自觉意识的演变
· 六 书法家、现代艺术家与前卫艺术家
· 五 现代社会中的书法家
· 四 临摹
· 三 修养
· 二 “人书俱老”
· 一 书法家:形象的确立
· 第五章 书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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