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草书又有了很大的发展,其中代表人物是张旭(约675—759)和怀素(725—785)。 与小草相比,大草中笔画的流动性、结构的简略性、空间的融贯性增强,但作品行的界限依然清晰,作品的整体排列仍然较为齐整。每行侧边的轮廓是草书风格的重要标志,《冠军帖》边廓仍然较为平缓,比照唐代草书,可以看出两者明显的区别。 在张旭和怀素的作品中,字结构被打散,一个字内部的疏密、大小、正斜,随意处置,作品的空间状态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这样的作品,我们称为“狂草”。“狂草”可以看作“大草”的一个新的阶段。 “狂草”只要求符合草字的基本结构,笔画如何摆布没有任何限制;到后来,甚至只要有那种尊重结字原则的意识即可,至于人们能不能辨识都不在乎。狂草到这时已无法用于日常交流,只能作为创作书法作品的专用书体。这似乎是草书的一种损失,但是却成为书法从日常功用中脱离出来的契机。这使得书法家能够在创作中抛开一切羁绊,把作品的个性和独创性作为唯一的目标。这对于书法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