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马王堆汉墓帛画,其自上而下分段式地描绘了天上、人间和地下的景象,展示了汉初人们观念中的宇宙图景,以及对天、地、人三者之间关系的看法。 在西方近代俗世化的历史进程中,所谓由灵返肉、由天国回向人间是一个最重要的环节。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者首先建立起“人的尊严”的观念。(如皮柯Pico“关于人的尊严演讲词”,约写于1486年。)但是由于西方宗教和科学的两极化,人的尊严似乎始终难以建筑在稳固的基础之上。倾向宗教或形而上学一方面的人往往把人的本质扬举得过高;而倾向无神论、唯物论、或科学一方面的人又把人性贬抑得过低。近来深层心理学流行,有些学者专从人的“非理性”的方面去了解人性,以致使传统“人是理性的动物”的说法都受到了普遍的怀疑。所谓“人文主义”(humanism)在西方思想界一直都占不到很高的地位。萨特的人文主义中的“人的尊严”只剩下一个空洞的选择自由,事实上则人生只有空虚与仿徨。海德格尔(Heidegger)反驳萨特“存在先于本质”之说,认为人文主义低估了人的特殊地位。所谓人的特殊地位是指人必须依附于至高无上的“存有”(Being)。但他的“存有”则是一个最神秘不可解的观念。我看“存有”只能是“上帝”的替身,或“上帝”的影子,尽管他自己一再申明“存有”不是“上帝”。否则“存有离人最近、也最远”之类的话便很难索解了。另一方面,他又说人类已忘记了“存有”,而“存有”也离人而去。所以人在世间变成了“无家可归”的情况。由此可见,海氏虽极力要把人提高到“存有”——其实即上帝——的一边,最后还是落下尘埃。人的尊严依然无所保证。这是西方在俗世化过程中建立“人的尊严”所无法避免的困难。 中国文化正因为没有这一俗世化的阶段,人的尊严的观念自孔子以来便巩固地成立了,两千多年来不但很稳定,而且遍及社会各阶层。孔子用“仁”字来界定“人”字,孟子讲的更细些,提出仁义礼智的四端,后来陆象山更进一步提出“不识一字也要堂堂做一个人”的口号。中国人大致都接受这种看法。孟子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荀子说“涂之人可以为禹”,佛教徒竺道生也说“一阐提可以成佛”,都是说人有价值自觉的能力。所以中国的“人”字最有普遍性,也无性别之分。如果语言文字能够反映文化的特性,那么单是这个“人”字的发现和使用就大有研究的价值。圣人固然是“人”,小人也还是“人”,其中的分野便在个人的抉择。有知识、有地位、有财富并不能保证人格也一定高,所以《论语》上有“小人儒”、“为富不仁”的话。 我当然不否认中国传统社会上人有等级、职业种种分别分化的事实,但那完全是另一不同的问题。我在这里特别强调的只是一点,即在中国文化的价值系统中,人的尊严的观念是遍及于一切人的,虽奴隶也不例外。我们知道,亚里士多德的社会理论中是肯定了奴隶这一阶级的。中国的社会思想自始便否认人应该变成奴隶。其主要根据便是“天地之性人为贵”的观念。两汉禁奴隶的诏令开首常常引用这句话。陶渊明送一个仆人给他的儿子,却写信告诉他:“此亦人子也,当善遇之。”唐代道州刺史阳城抗疏免道州贡“矮奴”,当时和后世传为佳话。白居易特歌咏其事于“新乐府”,“道州水土所生者,只有矮民无矮奴”,便成了两句有名的诗句了。康德的伦理哲学强调人必须把人当作目的,不是手段;又说:除非我愿意我行事的根据成为普遍的道德法则,否则我将不那样做。这是西方近代的观念。但中国儒家的思想向来便是如此。康德的道德法则更合乎孔子的“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比基督教的“己所欲,施于人”的金律(Golden Rule)更为合理。所以伏尔泰有时引孔子的话来代替基督教的“金律”。人人把人当人,这是现代自由社会的普遍信念。民主理论也建筑在这个观念上面。近代西方人常讲的人是生而平等的、生而自由的这些话无非都是从这一基本观念中所衍生的。所以仅就人的尊严一点而言,中国文化早已是现代的,不必经过俗世化才能产生。习惯于西方知识论思路的人也许要问:我们怎么知道“天地之性人为贵”呢?这一论断有科学的根据吗?中国思想史上关于人的道德本性的问题曾有过很多的论证,这里不必详举。但是哲学论证是次要的,科学的证据尤属题外:这一点康德早已分析得很明白了。其实在中国人看来,这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古今无数道德实践的实例已足够证明人是天地间惟一具有价值自觉能力的动物了。中国人的逻辑——知识论的意识向不发达确是事实,但这个问题至少到今天为止还不是逻辑——知识论所能充分解答的也不是经验科学所能完全证实或否证的。所以今天还没有绝对性的科学证据非要求中国人立刻放弃这种信念不可。这里我们再度看到内在超越的价值论的现代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