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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之路——中国艺术品市场规范调查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8-23 22:17:04 | 文章来源: 《艺术市场》

公示制强光下的博弈

中消协律师邱宝昌认为,艺术市场的成交甚至是拍卖交易的透明化是企业一项非常特殊的权利,权利客体的商业性决定了企业对此讳莫如深。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公示制度。没有这种制度,难免就会导致拍卖真实性和纠纷的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市场交易的障碍,影响艺术市场产业的发展。

邱宝昌说:“比如拍卖合同当中,拍卖人与委托人要签订委托合同,要求委托人提供拍卖物的来源、所有权等的相关证明,拍卖物有没有瑕疵。这一点很具体,也很负责任,可以避免虚假委托。拍卖人可以委托一些人去鉴定,对来源有权说明,可以避免来路不明的物品的非法操作。从这一点上讲,也是对拍卖法第61条的免责是个补充完善。而这个一点直到现在,我国除了行业管理规定外,依然没有相应的国家的法规来规定。” 他认为:“拍卖法第37条虽然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问题有规定,但对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没有具体规定,使得两者如果进行串通,则无相关法规进行约束管理。解决这一尴尬局面的有效途径,就是建立健全一个全国统一的拍卖公示制度和平台,让市场交易各方能够方便快捷地查询某一流程内容的交易状况,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艺术品拍卖交易,避免欺诈行为的发生。”

邱宝昌认为,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仍然没有解决两个根本的问题:

一、拍假的问题。竞买人对标的物应该有一定期限的反悔权。例如给一定时间,如果觉得出现误判,可以退。这样的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防止委托人卖假。竞买人可以通过一段时间来鉴定、辨别这个东西要还是不要。这种情况只有在一个比较成熟的拍卖市场中才能有效实施,也会给买受人一定的保障。特别是在瑕疵担保方面起很大作用。这对拍卖前没有对拍卖物进行有效鉴定的,委托人又对委托拍卖物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这种拍品,应该给买受人一定期限的稳定期,给予无条件的解决合同方式,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规程能在这方面有一些规定的话,将会让规范和净化拍卖市场起到质的变化。

二、假拍的问题。拍卖法第37条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但是如果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三方串通一气怎么办?这就存在一个规制的问题。是否可以用两个办法来杜绝:一是用提高交易税来杜绝假拍。一件拍卖品只要成交了,就必须交税。拍卖行的佣金一般在12%左右,应该提高这一块的税收。因为文物艺术品通常被认为是奢侈品,不是日常生活用品,提高税收的最终目的也是杜绝假拍现象的出现。第二,建立公示交易凭证制度,如成交证明、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等等,可以要求在拍卖结束的一定时间内提供相关的完税凭证。买受人在过了稳定期后,七日内必须要完成交割,同时进行纳税证明公示。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假拍。

由于目前还缺乏艺术品市场相关的登记制度,虽然某些领域有登记制度,但只是一般性总体规定或行业分类性质的登记,而这些依据之间又缺乏相互呼应,导致目前艺术品市场登记整体上陷入分散、矛盾和混乱的局面,如果不加以完善,艺术品交易则很难发挥其公示公信效力。

标准化是发展的关键因素

全国拍卖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原秘书长左佩兰表示,文化艺术品行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通过标准化规范将“不断优化艺术品拍卖业发展环境”,其中重点就是拍卖流程的标准化。她认为,标准化已成为优化艺术品经营行业制度的关键。

左佩兰认为,提到标准就必须要搞清楚其中的概念。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对标准和标准化的定义都加强了研究,并在1996年以ISO/IEC第2号指南予以确定。我国基本采用了该指南的惯例。目前,拍卖行业已经开始着手有关标准化操作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左佩兰说,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已经成为我国产业的发展方向,艺术品市场行业的服务业亟须提高标准服务的管理水平。一直以来,标准化工作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程中始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大力推进标准化的实践结果告诉我们,要加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首要任务就是发展现代服务业标准化。我国的拍卖业虽然是一个时间比较短的行业,但它却具备现代服务业的特征,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已经成长为当代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因此它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制定是很有必要的。她认为,健全拍卖业发展的规范化环境,不仅有利于他作为服务企业的经营,还可以使竞争更加有序,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国内外经验已经表明,优化服务业制度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在于制定服务、流程等标准,用标准来明确服务市场的准入领域、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及监管方法。

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中后期就基本完成了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的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的推广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左佩兰看来,近年来,现代服务业尤其是文化市场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很多行业已经在标准化进程上走在前面,并趋于向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拍卖行业也正是看到了实施现代行业标准化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对于拍卖业来说,首先要建立标准体系。标准体系是产业发展重要的技术支撑手段,重点就是新兴行业的标准化,并加大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其次是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标准的研制。从拍卖业来说,行业标准化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通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并实施行使后的监督来获取社会最佳秩序。

从国际上来看,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很多服务标准,都是以促进和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左佩兰认为,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今后的重点应逐渐放在完成“拍卖师的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拍卖场所设施及安全标准”等国家标准的修订研究工作。目前,我国拍卖业的发展不是要解决总量不足的问题,而是要解决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标准化的介入,才是进行市场监督、质量认证、资质审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左佩兰提出,加强国家准制定的应对措施研究是优化行业发展制度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拍卖业只有采用标准化管理,才能硬化企业的约束机制,促使其充分利用企业的现有资源。她认为,现代拍卖业对标准化的需求还来源于对拍卖活动的真伪、安全等信息披露的需要,因为文物艺术品从鉴定和辨伪上非常专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供需双方存在很大的信息不对称,实施标准化可以最大限度地解决这一问题,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有关文化艺术品行业的标准尚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文化产业及市场的需求。行业标准还很缺乏。而已有的有些标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须制定新标准予以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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