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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特征和文化自信力——对于当代艺术评价标准问题讨论的回应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6-17 18:01:54 | 文章来源: 邓平祥的空间

进入二十一世纪初叶之后,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迅速崛起——中国经济总量超越日本而进入世界排名前列,中国的政治领袖适时地提出了民族复兴的文化战略,于是“文化软实力”作为这个战略的核心话语概念,非常响亮地而频繁地出现在各种话语空间中,在这个背景下,中国艺术的“时代标准”,建立中国“评价体系”等,呼声和理论文章不断出现……。综观近几年若干有影响的此类文章(有的明显属谏议之作),我的总的印象都是有关民族大义和文化伟业的宏大叙事,其情可嘉、其心亦好。然而如果从理论甚至学理的角度说,却有待商催之处。正好,中国国家画院主办的《中国风格·时代丹青——全国优秀美术作品展览会》研讨会的邀请函中,开有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其中即有:“如何理解当代美术创作中的中国风格和时代标准”一题,借此机会特对近几年此类问题的讨论作一个概略的回应。

要讨论美术创作中的“中国风格”和“时代标准”问题,首先需要定义这就是艺术“美术”的本质和本体问题,否则论题就没有一个公设的逻辑前提。

从哲学和文化学的角度说,艺术的本质特性是感性的,作为艺术哲学的美学,从辞源学上说就是感性学。有两个哲学大家的论断,至今是这方面的权威命题:“艺术是在感性中表现真理的”(费尔巴哈),“美是理性的感性显现”(黑格尔)。

我想,至今没有新的理论来挑战这两个著名命题。事实上这是无数理论家常常引证的公设理论。

按照席勒在著名《美学书谏》中所提出的著名命题:“人总是处于两种基本的冲突之中,这就是感性冲动和形式冲动(理性冲动)的冲突,要调和这二者的冲突,就必须消除理性对感性的压抑性暴政,恢复感性的权利,必须从感性的解放中去寻找自由。”在这里席勒实质上明确指出了:作为感性的文化高级形态的艺术是人类实现解放最后和最可靠的方式和途径。之后的马克思和马尔库塞的著名命题——审美的人,就是这个意思。所以作为感性形态的艺术无论从它的文化使命和本质特性来说都是不能制定什么标准的。

中外文化史告诉我们,艺术不但是文化的高级形式,还是时代前行和文化发展的感性动力。在这里“感性”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形式和结构的存在(存在于文化和人的精神之中),因此,形式性和结构性的价值往往比具体的内容和指谓更重要。对于这方面的认识,人们只有稍稍熟知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艺术在其中的伟大作用,就可以了然于心的。

对于艺术的功能和价值,我们多年的偏颇和教训,就在于太重视艺术的表达内容和指谓了,于是:人民、国家、传统、爱国主义、道德,等等,往往成为评价艺术的首选标准。于是“宏大叙事”就不可避免,那种“排斥生活日常性的自我伟大激情”(昆德拉语)的“刻奇”式作品,就必然成为“喜闻乐见”的标准样式。

谈“标准”问题,首先要查词义,汉语词典说:标准就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如果要说“标准”,艺术只有“私立标准”,而无公设标准。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提出“标准”问题的思想,从精神文化的角度说,还是有形无形地源于人们潜意识思想中的“绝对精神”“唯意志论”和“历史决定论”的作崇,我们总是习惯用“人为”而非“自然”的方式来看待和要求艺术,我们似乎永远不能认识到艺术的终极功能和价值在于:必须从感性的解放中去寻找自由。艺术是为自身而存在的,是为人类存在的。艺术可以表现和反映世间任何事物,但它却无需依附或证明任何事物(包括真理)。

另一方面,提出“标准”问题的心理,可能还源自近几年出现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身份的集体无意识焦虑现象,而非文化自觉。这可能是某种(新国民性)问题,就“国民性”而论,其实中国人的心理,至今并没有真正摆脱和超越鲁迅先生所典型化了的人格——狂人和阿Q。亦即极端虚狂和极端自卑的两极摇摆。

其实任何建立自己文化标准的企图,都只能产生于具有百年以上(甚至千年)文化自信力的人类群体的精神意识之中,它是自然形成的,是水到渠成之功。当下中国正处于普遍的“精神滑坡”和“底线向下沦丧”,在这个时候提建立自己的“标准”问题,是否过于急切了一点?要之,则难免“好义之徒”之嫌。好义之徒,小则误事,大则误国。

看一看中国盛唐文化,看一看古希腊和古罗马文明和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抑或再看一看基督教文明所产生的伟大文化和伟大艺术,那一个不是建立在扎实的千年文化自信心和自信力的精神基础之上。它决不是“标准”出来的,也不是规范出来的,而是开放出来的、自由出来的。于我们的现实:几年修改一次宪法,若干年提出一个体制思想;或者一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不断折腾(有折腾文化之讥),何来百年、千年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自信力,舍此,怎么会有历史公认和合乎学理精神的所谓文化标准!谈到文化自信问题,我使用的概念是——自信力,因为自信心只是一个态度问题,百年的中国图强历史,太多的人还是停留自信心的层面,对于自信力并无思考,自信力是行动的力量和智慧力量的相加,所以一味地“自信心”就会滑入虚狂。看一看中国的现代史这等多矣!

最后。再提一点,在讨论到建立标准问题的理论依据时,有论者拿出“实践是检验真理是标准”作为论据,须不知,这个论据是无效的。先不言其有概念不对位之缪,仅以此论据为逻辑公式——艺术的标准还在实践之中,它是流动的,发展的,上善若水——依水随形作逍遥游之状。

艺术如果要谈“标准”这个概念,永远只能是学术的分析、归纳和价值评论方式,它决不定成为文化的评定方式和体系,更不能成为体制的规范和体制的标准,否则就将重蹈文化专制的覆辙。

还是少在艺术领域讨论和制定“标准”,“规范”为好,要使中国艺术成为真正的“文化的软实力”,最好方式不是制定标准,而是坚持开放、多元、自由探索的方针,真正意义上地尊重艺术的本质特征和本体的规律,真正意义地(非策略性和政策性的)尊重和爱护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国家关于文化艺术的体制思想和法度,永远只能是鼓励、提携、疏导和提供宽松的学术环境。

再说一句,艺术只有时代特征,而无时代标准——这是一个超越任何力量的文化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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