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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之路——中国艺术品市场规范调查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8-23 22:17:04 | 文章来源: 《艺术市场》

代理制究竟要完善什么?

“当前的艺术品市场之所以散乱,究其原因莫不是诚信的缺失。国家将来关于艺术品市场的立法,必须要将诚信原则作为立法的基本思想,法条的设计、艺术品经纪人权利义务的设定、艺术品市场的管理等都要把诚信放在最基本最重要的地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认为,完善艺术品市场规范甚至可以考虑在司法适用中可以直接引用诚信原则,作为定案依据。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艺术品代理制或经纪人的认识和理解。密切买卖双方市场甚至和艺术家的联系,国家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艺术品经纪人、代理制方面法律法规,使得更多的人可以而且很容易地了解画廊、拍卖行的性质、优势等,这也是买卖双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达到双赢的较好结果。

刘双舟认为,艺术品市场代理制和经纪人从业的资格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我国法律必须予以积极引导,这样才不至于导致艺术品经纪市场的杂乱。国家应当对艺术品经纪人资格的取得规定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不能像保险经纪人、不动产经纪人那样轻易地就可以取得从业资格。对于自然人,国家必须组织统一的艺术品代理制方面的资格考试,对于艺术品经纪人做各方面的素质国家必须以考核的方式做出具体要求。对于画廊、拍卖行等行业甚至可以考虑制定代理制管理的相关准则。

文化部“中国艺术品行业登记认证数据库”工程是文化部为艺术品市场创建良好、健康的发展环境建立的市场诚信机制,已经于2006年4月启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研究员西沐认为,该数据库工程就是通过对艺术品及艺术家建立诚信公示体系,建立便于查询、快速检索的方式。它的建立,对于规范艺术品市场、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建立艺术品市场的诚信体系起到推动作用。但目前该工程还处于较为初步的阶段,因此,逐步完善该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近些年一些地方的拍卖业也从“只进不出”“只生不死”的状态,开始面临着“生与死”的考验。中国拍卖业行业协会会长张延华告诉记者,拍卖协会目前也正逐步完善拍卖公司和拍卖师的“退出机制”。根据现行的《拍卖法》,艺术品买家一旦在拍卖行购得艺术品,是不能退回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艺术品代理制度的不完善,拍卖行的职能很多情况下为鉴定师所取代,而鉴定师的水平及信用难以保证,适时引入“退货机制”,能够弥补艺术品市场诚信的缺失。同时,加强艺术品拍卖的行业自律。

也有专家提出,应当尽快将拍卖行、画廊等法人形式的艺术品代理机构组织起来,成立相关的艺术品代理协会,负责自律管理以及协调艺术品代理机构与艺术品生产者、投资者、买家或藏家等多方面的关系,并及时建立艺术品代理投诉制度,提升艺术品代理组织的整体形象,增加社会对艺术品代理机构的认同感。同时实行艺术品代理登记制度,建立信息档案库,对艺术品经纪人的职业情况进行全面的记录,并设专门机构接受公众对经纪人的查询和投诉。还可以建立资信评级制度,督促艺术品经纪人认真地履行职能。由行业制定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行业自律制度,这也是艺术品市场通行的国际惯例之一。目前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所缺乏的正是一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用于自己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

“保真”才能“保身”

“拍假和假拍不是目前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主流,否则无法解释这个广泛参与的市场能够有如此发展的速度。”采访中,记者不止一次听到专业人士这样讲。

中拍协有关负责人认为,从目前中国文物艺术品发展的规模速度乃至于参加的人数来讲,整体应当是积极健康的。这是一个事实。很难想象,如果目前拍卖市场像某些消息或某些团队所描述的漆黑一团的话,不可能有这样的成绩。这个市场,高手太多,明白的人太多,包括新闻媒体,都对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当然,拍卖市场的成绩宣传的情况,社会关注度在不断提高。价格高、物品稀缺,造成文物艺术品拍卖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会有放大的效果,但拍卖市场中真正的藏家、行家对拍卖行业的批评可能比例还比较小,反而很多社会舆论关注、表扬、批评及建议的可能更多。

中拍协认为,大家在很多问题上的疑虑值得拍卖业重视,比如拍假。一种情况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是无知卖假,也就是能力所限;另一种情况是知假买(卖)假,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至少是商业道德问题,尽管拍卖法中有瑕疵不担保的条款,但是企业不能将此作为挡箭牌来推卸自己的职业道德或者说职业操守。

同时,也要考虑到中国文物艺术品的特殊性,中国历史众所周知的动荡,朝代更迭,后朝毁灭前朝文化,很多文化的延续传承和著录受到损坏,大部分是人为的。有幸遗留下来的艺术品就会有考鉴的难度,如果在环节上出现疑问,市场专家会有解决办法,这是对文化对市场负责任的表现。比如说某某(款)某某(传),传递的信息是大家对此文物真假年代的不确定,不确定不代表假。

第三种是造假拍假,这在文物拍卖上,是极少出现的,到目前为止,中拍协艺委会还没有接到拍卖公司和造假集团或违法分子的证据,因此对这个问题的认定应是法律问题。中拍协曾态度鲜明地表示,对于“能力所限”需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把文物艺术品拍卖真伪鉴定的争议降低到最低;对于“知假买(卖)假”要提高专业的门槛、标准和要求。对于“造假拍假”鼓励大家包括媒体举报。

假拍,完全是拍卖企业能够宏观控制的,其核心在于信息的传递要完整真实,拍卖企业只有加强内功、最大限度地保真,才能树立良好的口碑,够给买家卖家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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