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死而复活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3-01 16:25:25 | 出版社: 山西人民出版社

李海涛案一审判决后,有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不上诉。还有网络新闻生动地描述:“随着一声沉闷的枪响,一个利令智昏的窃贼结束了他敛财祸国的人生。但是,他身后却留给了人们一系列问号:这些珍贵的国宝是如何走出国门、又由谁交付拍卖?从李海涛之‘盗’到文物被拍卖变现,这一条又粗又长的黑链领罪的仅有李海涛一人吗?‘’全国特大文物盗窃案的背后究竟还有一场什么样的交易?”

这一切,有关部门均没有及时作出澄清或正面解释。对此,国内外媒体一片哗然,纷纷刊登通过各种渠道调查的真相。在诸多的报道之中,最引起记者注意的是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海涛盗窃罪的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在“经审理查明”处认定:

“2001年5月至2002年11月,李海涛独自或伙同王晓光、张华章将包括粉彩瓷无量寿佛、局部鎏金银藏式须弥山坛城、尼泊尔式局部鎏金铜无量寿佛坐像、紫檀木框嵌花鸟插屏等86件馆藏文物卖给李春平,获赃款174万余元,美元万元。

“1993年至2001年期间,吴洪宽通过王晓光将从李海涛处购买的铜鎏金佛等六件文物(未定级,未追回)卖给李春平,获赃款27万元。

“2001年5月至10月间,王晓光将从李海涛手中购得的三件三级文物卖给李春平,获赃款20万元。

“至此,法院认定,本案各被告共卖给李春平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三级国家馆藏文物共95件。

“目前除吴洪宽(批捕在逃)、瘦吴(情况不详、台湾人)、李春平(另案处理)之外,其他涉嫌犯罪人都已被缉拿归案,并且查证犯罪属实、并被定罪量刑。”

2004年9月2日,《瞭望东方周刊》第42期发表记者陈磊的报道:《承德文物大案牵出著名慈善家》。文中写道:“7月7日至8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而此案由于牵扯中国著名慈善家,居住在北京的亿万富豪李春平,而备受瞩目。在此案还没有完全了结的情况下,重要线索人物李海涛被一审判处死刑,更给人以无限想象……”此后,《瞭望东方周刊》又刊发了记者对一系列知情人和当事人(包括李春平)的采访报道,并引用了当地一位检察官的话:“我们也觉得李春平是本案的重要人物,这个案件中的盗窃部分查实得比较清楚,而走私这一部分却在查到李春平的时候,停滞了下来,线索都在这里断了。”令人意外的是,这些报道竟使《瞭望东方周刊》被迫卷入创刊100期以来的第一个诉讼。

2004年11月,李春平以《瞭望东方周刊》的文章严重失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将该刊的出版、发行和主管机构统统告上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恢复其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元。记者留意到:在后来的法庭辩论中,原告对文章的核心部分——李春平收买李海涛所盗国家文物并导致该文物走私出境,并在香港被拍卖等内容,均未作出令人信服的辩解与反诉,主要是针对在李海涛案发后,《周刊》刊登了李春平在一次慈善捐赠仪式上掩面而泣的照片,编辑配发了“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文字说明,被认为是对李春平的诽谤。

2005年1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春平诉《瞭望东方周刊》案第二次开庭。当庭,李春平的代理人出示了捐赠清单、荣誉证书、慈善协会的捐赠证明等,证明李春平自1991年回国后,确有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3000多万元的慈善行为。当被告律师提出要讨论文章主题部分,即李春平涉及李海涛文物盗窃案的事实时,遭到了原告律师与法庭的拒绝。最后,法官当庭口头宣判: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瞭望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瞭望东方周刊》刊登致歉声明,如被告不执行,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结果,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李春平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李春平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290元由被告承担。


法庭宣判后,庭下哗然。一位旁听的记者表示不解:“在案子(承德大案)有这么多疑点的时候,你李春平大量捐款、频频亮相,作为媒体问一句‘作秀还是真心’都不可以?况且这句话并不是一个陈述句,而是一个疑问句,媒体对公众人物问一句的权利都没有?”

《周刊》的代理律师——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的成志耕律师向记者表示,他曾多次代理媒体侵权官司,类似本案这样撇开文章内容、仅仅因为配图起诉媒体侵权的名誉纠纷案,他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还“闻所未闻”。

数日后,《瞭望东方周刊》对此次判决提出上诉,该刊列举了李春平介入李海涛文物盗窃、走私案的大量事实,并坚持认为:他们的主要报道内容是承德特大盗窃、走私文物案牵出了李春平,同时反映有人担心主犯李海涛死后此案会不了了之。发表此文的目的是唤起公众对这一大案中反常现象的关注,以期通过舆论监督督促此案彻底侦破,以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贬低李春平的人格。《瞭望东方周刊》的报道没有捏造、侮辱的内容,而且均有相应的依据,《瞭望东方周刊》不构成侵权。

又是两年过去了,《周刊》与李春平的官司未见有新的公开报道,当年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所提及的对李春平“另案处理”的说法显然也没有下文。记者在各种互联网搜索引擎上对“李春平”进行搜索,除开几年前与李海涛案有关的那些事以外,读到最多的都是他自2004年案发后的一桩桩慈善事迹。

至于李海涛,他长时间淡出了人们视线,大多数人都以为他早已魂归九天,谈及他的时候,人们往往会伴有对司法部门的质疑与不满,大有“刑不上阔富”的感慨,有一位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朋友甚至暗示记者:“李海涛落网只是揭开了中国文博第一大监守自盗案的冰山一角!”其言下之意尽人皆知。

令人没想到的是,四年后的2008年8月,《新华网》率先在互联网上报道了一条数百字的短消息,让所有关注李海涛案件的人坐了一回过山车。消息云:“承德特大文物盗窃案重审,主犯李海涛再判死刑……2004年8月18日,承德市中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李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海涛不服,提出上诉。2007年2月1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承德市中院重新审理,2008年5月18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再次将此案向承德市中院提起公诉。”

“李海涛还没死?”此消息一经报道,犹如朝一潭死水里又扔下了一颗炸弹,荡起一连串涟漪。人们对李海涛是怎么“死而复活”的似乎并没多大兴趣,兴奋点都集中到对中国司法部门这种少有的戏剧性行为的猜测上:“为什么长达四年没有对李海涛执行死刑,而且秘而不宣?是不是法院有意进一步搜集李春平的同案罪证?”

记者与人交谈时,曾听人把民众对李春平的态度归结为“仇富心理”,甚至认为从不法渠道购买文物的现象比比皆是,决非李春平一人,而大众舆论却偏偏对李春平多有苛求,似乎非要将李春平置于死地而后快,这样未免有失舆论公正。

当然,我听到最多的还是人们对司法部门在这件事情上所持的态度提出质疑,这部分人往往已经不屑辩论法理,只凭一些简单的推断就足以煽动大众常态性的弱者公愤:“为什么跟李海涛案有牵连的人都投进了大狱,唯独李春平安然无事?假若此人不是李春平,而是河南的农民兄弟,恐怕早就去牢里吃大锅饭了!”

2008年8月19日,中新社又发文:“震惊中外的河北承德特大文物盗窃案主犯李海涛再次向河北省高法提出上诉”。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李海涛在上诉书里言及:他主动交待了一些司法部门没掌握到的事情,应该从轻发落。

“死而复活”的盗者李海涛究竟又主动向法院交待了什么?是否与李春平有关?对此,记者曾试图向有关部门打听,但都无果而终。同行中不少人担忧:一旦终审判决下达,李海涛伏法,与本案有关的一切人和事将会重新被冰封雪冻起来。

还有许多人似乎并不想就李春平是否犯罪说三道四,他们更加关注在犯罪主体符号以外的更多潜台词,想针对此案所折射出来的一些法理内涵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可是,在至高无上的法律面前,我们又能说些什么、做些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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