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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将使考级更规范——访文化部教科司副司长王丰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12-11 13:29:33 | 文章来源: 中国艺术教育网 孟祥宁

今年7月1日,新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31号)正式颁布施行,就此,本刊记者专访了文化部教科司副司长王丰。

记者(以下简称记):老《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哪些效果?

王丰(以下简称王):2002年6月17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4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艺术考级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艺术考级开始步入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办法》实施两年来,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各考级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上扭转了艺术考级活动的混乱状况,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艺术考级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如:对设立机构级别的限制,违背公平准入原则;对于承办单位的限制影响了艺术考级事业的发展等。艺术考级机构和专家呼吁重视艺术考级标准及质量是目前政府管理的核心,期待我们对《办法》进行修改与完善,以确保艺术考级事业的健康发展。

记:新办法和2002年施行的考级管理办法相比,做出了哪些调整?

王:文化部教科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调整:第一,根据公平准入原则,取消对申请单位的级别限制。第二,扩大了艺术考级机构自主权。第三,取消了承办单位审批权。第四,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文化部组织成立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制定考级标准,审定考官资格,指导考级工作。

记:新办法发布施行后,广大考生及家长都非常关注,因为这对他们有切身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王:新办法更加注重维护考生利益,使考生和家长能够更加明白地参加考级活动,更好地依据新办法进行自我维权。根据新办法规定,考生和家长在参加考级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鉴别、监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考级机构是否合法。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的单位是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合法的考级机构。2.执考考官是否合法。考官必须持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考官资格证书》执考,并只能在其所受聘的考级机构开展的艺术考级活动中执考。3.考级证书是否合法。新考级证书最显著的标志是有“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监制”字样及记录证书信息的二维条形码。4.考级标准是否合法。考试内容应与考级机构使用的教材及标准一致,而不能用其他考级机构的考级标准对参加本机构考级的考生进行测评。5.考级名称是否合法。考级机构的名称必须与审批机构批复的名称相一致,不能擅自更改。6.考级级别不能随意降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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