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困局真假难辨 中国艺术市场的致命短板

时间:2009-06-16 09:10:11 | 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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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规只有自律

法律管不了伪作?

“现在许多买家对于如何寻觅拍品,都喜欢听故事,或者找专家,但是,这恰恰也是买家购买赝品的根源。”大连万达玥宝斋负责人郭庆祥解释说,“因为现在许多卖家会和拍卖公司联手‘讲故事’,这其中的许多故事都无从考证,这就成了最大的陷阱。”

目前,市场中艺术品鉴定的方式分为三种——专家目鉴、文献佐证以及仪器辨伪。专家目鉴和文献佐证都不能达到百分之百验证准确,文献佐证虽然是从历史角度考虑,但其在史料录入时仍会出现偏差。而仪器辨伪也仅仅只能识别纸张、墨迹的年代,却不能识别作者,这就给艺术品鉴定带来了不小的难度。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行业法规对拍卖市场进行约束。这也使得“讲故事”的情况屡屡发生。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介绍,根据拍卖法规定,在拍卖进行之前拍卖行必须发布公告,并进行为期两天的拍卖品展示。如果发现被拍品为赝品,竞买人还可以有一次“自救”的机会。“艺术品是用来欣赏、收藏的,它的价值并不体现在投资上。投资有收益,就会有风险。”王凤海告诉记者,对于拍卖假作责任的认定,如果拍卖公司之前没有做出声明,一旦发现假作,应由拍卖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拍卖公司此前做出“瑕疵不担保”的声明,并告之不能保证被拍品真伪以及来源的,一旦出现赝品,则由拍卖人、委托人,以及竞购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然而,责任的认定并不能彻底根治赝品在市场中的蔓延。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内地艺术品市场缺乏对某位大师作品的专项市场研究。比如在国外,某位艺术家的重要作品,目前在谁的手中,做过什么展览,曾从哪家画廊售出等,都有详细的记录。由于国内的一级市场画廊的发展还不及拍卖行,本应由画廊为主力的市场研究工作却远远落后于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国内大师作品的展览记录屈指可数,往往一件名家作品问世后,既没有出版记录,又没有展览记录等身份认定,从而使赝品有了可乘之机。王凤海认为,拍卖行应该尽可能多地收集被拍品的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拍卖师的专业水平,建立作品档案,做到传承有序。

目前,没有什么“良药”能完全杜绝赝品现身拍卖行。一些业内人士认为,赝品在拍卖行的频繁出现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根治,最终会随着市场本身的规律而愈发猖獗。“只有拍卖行、作者,以及作者家属共同自律,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才能起到杜绝假作的作用。这样,整个市场才能进到一个良性的轨道中来。”王凤海语重心长地谈到。

利益高于诚信?

据了解,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的拍卖公司,对拍卖品还是有一定的鉴定程序的,其大体会分三个步骤:其一,是在征集作品时,拍卖公司的业务人员会对作品把第一道关;其二,上拍之前,拍卖公司会邀请权威人士对作品再次进行鉴定;最终,在拍卖品登记结束之后,以及作品预展的过程中,如果有专业人士指出拍卖品的品性存在问题,拍卖公司会立即将其撤下。

对此,匡时拍卖公司董事长董国强告诉记者,拍卖之后如果出现伪作,公司方面应该进行退款,并将赝品追索回来。董国强认为,虽然拍卖法没有规定在出现伪作后拍卖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只有自身信誉好的拍卖行才能在市场中生存。此外,记者了解到,如苏富比、佳士得等国际知名拍卖公司,其如果出现伪作,均会向竞拍者退款。而在采访中,吴冠中则表示:“在国外,有些大的画廊或拍卖行,如果遇到假画,不仅一个月内可以退画,政府执法部门对假画来源还会以法律形式介入,如果发现画廊或拍卖行造假,除了坐牢等法律责任,还会把其罚得倾家荡产。”

在目前假作频出的市场中,不能否认有一部分因素是出自作者、家属,以及作品持有者本人。“作品的来源会直接关系到真伪,比如知名作者的家属所提供的作品,可能受其身份的影响,有些拍卖行就会忽略对作品的鉴定。这很有可能给多方面带来损失。”为此,董国强认为,拍卖行应多了解市场状况,做到“兼听则明”。

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拍卖方只有征集到好的拍品才能吸引买家购买,从而赚取佣金。为了不流失客户,个别拍卖行会为大藏家提供一些“便利服务”,这已经成为拍卖业中的潜规则。一些大藏家在刚进入市场时,不可避免会买到假的或者不好的藏品。当拍卖行向这些大藏家征集拍品时,藏家就会开出条件,比如委托给拍卖行一件珍品拍卖,但拍卖行要顺带将委托人以前买错或者不好的藏品一并进行拍卖。这样,在双方都想得到利益的前提下,二级拍卖市场受到操控的现象便屡屡发生,而那些先前被大藏家购买的名家赝品也在操控的游戏中混入各大拍卖公司。

藏家将自己的藏品好坏搭配,委托给拍卖行,只是名家赝品现身拍卖行的其中一个通道。更为“巧妙”的是,有些拍卖图录的说明中特别注明“附入境单”,这是当今国内拍场中造假、贩假惯用的一大伎俩,试图以“回流”的镀金方式来证明拍品的可信度,这些伪作一旦出现,则更加容易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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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迷信

1保真拍卖

有些拍卖公司为吸引买家,常打着保真拍卖的旗号,有的甚至还声称“拍品成交后如有疑义,只要出具两位国家级的鉴定家的证明或画家本人写的证明确定其伪,即可退货”。中国书画的鉴定十分复杂,不要说一般买家,就是权威鉴定家对同一幅作品也会作出不同的鉴定结论。例如浙江国拍曾上拍的张大千《仿石溪山水》。著名老一辈鉴定家徐邦达和谢稚柳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一说是伪,一说是真。正是这种鉴定的复杂性,为一些图谋不轨的拍卖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将一些真伪难辨或高仿之作上拍之后,以保真的口号拍卖,一旦买家受骗后,想要退货却十分困难。

2皇帝印章

很多人觉得只要盖有玉玺,有御览之宝的作品就能保证不是伪作。其实,大多数皇帝的艺术造诣并不高,而且,宫里收藏的作品也并不能保证都是真迹,有时,宫廷艺人甚至会尊御旨仿制一些书画绝品,或备于宫中,或分赏高官,所以这些进过宫的证件并不完全可信。

3著录、出版物

以前大多还都会标识见于清代等朝代的著录,后来慢慢发展成了见于人民美术出版社等。现在,利用出版物造假已经成了一桩新兴的买卖。一般来说,1985年前出版的作品,利用出版物制假的情况较少,因为当时中国拍卖市场刚刚起步。大量的伪著录、伪出版是在2000年之后。2002年秋拍中,安徽某出版社和所谓的某艺术研究会甚至将大量伪作辑录出版,并且将出版日期标为1986年,这也成了一起明目张胆地利用出版物制伪贩伪的不法案例。有些拍卖公司见到作品有出版物就会误以为真,并在拍卖图录上注明该作品著录于何处,当然,也有些拍卖公司明知有伪也会照拍不误。

4合影照片

有些卖家为了证明所售作品的真伪,会向买家提供画家与该作品的合影照片,买方见到合影照片也就认为“该作品得自画家本人”不会有假。殊不知,照片也同样有真有假。照片作伪的方法很多,有的是电脑合成,有的是经过裁剪拼接再翻拍而成,也有的是把真伪作品混在一起请画家鉴定时偷拍的。由此可见,在书画交易中,合影照片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确定作品真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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