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困局真假难辨 中国艺术市场的致命短板

时间:2009-06-16 09:10:11 | 来源:精品购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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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借我一双慧眼?

究竟有没有人或机构能够为真假难辨的中国书画“一锤定音”,成为最公平、公正的最终检察官?这已经成了众多人心中的一个疑惑。为此,不少人都曾呼吁成立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独立运作,依靠现代科技提高鉴定准确度。甚至有人曾提出建立分类的鉴定专家库,每次鉴定前随机抽选、分割操作,之后再对各人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求得出趋于真实的结论。虽然这个想法在目前看来还难以实现,但是,如果像目前一样,仅依靠鉴定专家、作者本人及家属或是拍卖公司给出的鉴定结果,真的就真实可信吗?

鉴定专家 谁来鉴定“鉴定专家”?

 

一代代中国书画鉴定专家的品评力争使藏家在面对鱼龙混杂的书画市场时找到那颗可以放心的“定心丸”。

那次,漩涡的中心人物依然是吴冠中。在上世纪90年代轰动一时的吴冠中《炮打司令部》假画案中,老人虽百般作证,却还是遭到反击,一次原本简单的艺术品鉴定最终变成了一场检验艺术品市场道德底线的战争,也暴露了一些专家鉴定结果里的弥天大谎。

在如今的盛世收藏热中,鉴定家们俨然已经成了众星捧月的对象,电视中、网络上、广播里、报纸内,大大小小的鉴定专家成了像娱乐明星一样的家常人物,“鉴定家”这个原本代表着权威的神圣词语也成为了象征着某一职业的普通名词。俗话说,术业有专攻,而如今那些缺乏鉴定,早已被泛化了的鉴定专家们究竟是否可信呢?那些拍卖市场上出现的大家名流所出具的鉴定证书,所盖的鲜红印戳又有着怎样的可信度呢?

其实,过去没有鉴定家的收藏,完全是一种个人爱好,有文物鉴定专家则是民国以后的事了。特别是解放后,故宫博物院成立,选了一批资深的民间收藏高手,像孙瀛洲、王世襄、启功、史树青、耿宝昌等大家。这些前辈大师精通古代书画鉴定与他们的个人经历及特殊的时代文化背景密切相联。当时正是中国古代书画由集中到大量散失民间的时段,他们有机会过眼并经手,见识到很多国宝级的古代书画作品,并参与收藏和整理。那时,“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是我国艺术鉴定界公认的最高权威。然而,随着一位位大师的相继过世,阅历丰富、学养渊博的“国眼”级专家也已经不及以往,这也直接影响了当今对于书画等艺术品鉴定的整体水准。

对于如今的鉴定专家,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徐建融直言表示,正是由于当今的书画鉴定已不再是单纯的学术行为,而是有着巨大“油水”的市场行为。尤其是当某些鉴定家“利”字当头之时,名利就成了衡量真伪的唯一标准,金钱就能换到一张所谓的“鉴定证书”。这种“鉴定证书”与其所“鉴定”的赝品同时在市场上流通,不仅成了作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为赝品的流通保驾护航。所以,通过各种“鉴定证书”认证却依旧没有避免上当受骗的人一直不在少数。

此外,在电视等强势媒体中掀起的一场所谓的“鉴定家”的造“星”运动也不容忽视。在比比皆是的鉴宝类节目中,一些普通文博工作者和理论界学者组成了“泛化专家团”,还有些圈外明星、伪专家也将其看成作秀的良好平台,使收藏鉴赏沦为了炫技的表演。不但没有为“鉴定专家”这个词语的公信力增色,反而使其蒙尘。

记得有专家曾说过,有些部门可以一夜之间颁发10张拍卖行的营业执照,但花10年的时间却未必能培养出一个真正的书画鉴赏家。即使鉴赏家都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也难百分之百地鉴定出每幅书画的真伪。

创作者及其家属署名就能说了算?

 

画僧史国良曾不止一次地对流传于民间的自身作品及恩师黄胄先生的作品进行鉴定。

几年前,在央视播出的《鉴宝》节目中,一幅吴作人的《牧牛图》最终被从事书画研究鉴定工作40年的北京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单国强现场鉴定为真品,并估价25万元。随后,吴作人之妻、著名书画家萧淑芳则公开表示该《牧牛图》是伪作。由此,一场关于书画真伪鉴定的争议至今未有结果。

在中国书画鉴定中,画家家属的作用不容小觑。《艺术市场》专栏作家牟建平就曾撰文将“家属打假”分为四种情况:首先,像萧淑芳这样的著名画家,自身就具备高深艺术修养和鉴定资格。其二,如徐悲鸿夫人廖静文、李可染夫人邹佩珠、黄胄夫人郑闻慧等,对大师真迹的研究及各时期作品都非常熟悉,其鉴定意见也非常可信。其三,大师子女如李苦禅之子李燕,李可染之子李小可、傅抱石之子傅二石等,由于他们本身就是画家,故其眼力也十分独到。其四,则是虽身为大师家属,却并不从事绘画等艺术门类,这些人的鉴定可信度比前三种则要逊色不少。

所以,虽然对于已然过世的艺术家,由其亲属或门生对作品实施鉴定颇为盛行,不过在专家看来,其效力却并不能一概而论。杭州西泠印社董事胡西林表示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能做出正确判断:“该亲友有无足够的专业素养;有无相应的道德素养;有无对艺术家的充分了解及经验积累。”

其实,不仅仅是画家家属的鉴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使是画家本人的鉴定也未必就能完全被信任。对此,观复博物馆馆长马未都就曾表示,创作者虽对作品原则上最有话语权,但却“不能预设每位创作者都是道德楷模”,因为一旦作品进入市场流通,就会衍生出一系列利益问题,而此时,创作者本人能否完全客观中立并非定数。“台北寒舍”董事长王定乾就曾详细地说明了三种可能性会影响画作者本人判断的问题:“一是过去的某些作品不够好,为维护声誉而羞于承认;二是牵涉到经济利益关系;三是的确记忆模糊,一时看走了眼。”

更何况,无论画家本人还是家属的鉴定都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在《池塘》假画案中,吴冠中就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如果是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如果作鉴定人,则需要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山从专业角度指出,按我国现行法规,在诉讼过程中,鉴定应交由法定鉴定部门实施,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的部门或人员鉴定。此外所有的专家意见,包括本人意见在内都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可见,即使是作者本人及其家属的鉴定意见,也只能是个参考标准,但并不是“决定真假”的最后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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