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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艺术银行 活络艺术市场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8-20 10:27:03 |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2013年,台湾作家龙应台(右一)参观台湾“租赁艺术银行作品展”的作品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艺术银行依据经营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两个种类:一类是非金融性的艺术银行(Art Bank);一类是金融性的艺术银行(Art Banking)。

非金融性的艺术银行最早源于加拿大。1972年,为支持年轻艺术家,增加大众接触、了解和欣赏艺术品的机会,加拿大国家艺术委员会成立了加拿大艺术银行,在政府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政策的保障下,购买优秀艺术家的作品,再将作品销售或租赁给政府机关、公共空间、企业或私人用于陈列、装饰、收藏等,从而获得运转资金来支持艺术发展。之后,澳大利亚、韩国等也仿照此模式设立了艺术银行。

金融性艺术银行是从欧美的私人银行发展来的,源于银行高端客户对艺术品或艺术资产配置的需求。银行为了迎合和满足高端客户的需求,便主动提供相关服务。从请艺术专家陪客户参观画廊、艺术博览会和拍卖会、提供买卖咨询开始,之后业务逐步扩展到鉴定、收藏、保管、贷款、抵押和信托等整个艺术金融业务。瑞士联合银行集团、德意志银行、巴黎银行、荷兰银行、JP摩根大通银行等都是开展有这类艺术银行业务的佼佼者。

出于艺术金融学术研究的需要,笔者分别于今年5月和7月前往台湾艺术银行拜访,与台湾艺术银行负责人张正霖博士作了细致交谈。

台湾艺术银行,只租不售

台湾艺术银行是由台湾“文化部”出资设立的,主要借鉴了澳大利亚艺术银行的经验,属于非金融类艺术银行,本质上是一个政府支持的文化艺术机构。张正霖博士介绍:台湾艺术银行的目的是提升公民美学素养并活络艺术市场。艺术银行购入深具特色的台湾艺术家作品,经由租赁流通机制于国际机场、总统府、车站,甚至海外据点等公共空间展出,美感渗入民众日常生活,也吸引收藏家、画廊发现才华的艺术家,让更多创作进入艺术市场,活络台湾视觉艺术产业。

台湾艺术银行成立专业评委会,作品采用征集方式,艺术家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再由艺术家、产业界、专家学者等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参选的艺术家须是台湾籍,年龄不限,作品要求能反映台湾多元文化特色。被选入的作品将由艺术银行出资购入并永久收藏。

台湾艺术银行实行的是只租不售的运作模式,通过收取租金支付运作成本。艺术银行利用公开征件的方式,网罗、征集并购入台湾艺术家的精彩作品,并以完善的租赁流通机制,让公营与民营机构都可以经由艺术银行承租画作展出。已租出去的作品去处包括台湾四大机场、台湾领导人办公室、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一些企业、酒店大堂的公共空间。租金费率为作品购入价格的0.4%,租期为3个月至1年,租金所得将用于支付艺术银行的运作成本。租赁时还需依照作品价格、数量、租期、环境风险计算保险费。

台湾艺术银行坚持以公益性为主,其运营费用主要由台湾文化部门承担,人员聘用也属于公务体系运作。公益性质的艺术银行如何维持运营成本是个世界性难题。澳大利亚艺术银行成立30多年,直到第12年时才转亏为盈。台湾艺术银行目前0.4%的租金在世界各地的艺术银行中定价是很低的,那么台湾艺术银行是如何解决其运营成本的呢?

张正霖博士介绍:与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艺术银行不同,台湾艺术银行没有将购买艺术品的资金算入运营成本,所购艺术品全部被作为政府资产,只要购藏的艺术品存在,政府就没有损失,只是政府资产形式发生了转变而已。艺术银行要做的只是维持日常运营的费用,因此,成本也比较低。澳大利亚艺术银行之所以12年才能自负盈亏,主要是因为他们将购买艺术品的费用也算入了运营成本。只租不卖的运营理念使得艺术银行既能在美术馆之外为公众开辟新的生活美学空间,又不与民间画廊争利,打消了台湾艺术界的疑虑,受到本土艺术家的欢迎。

如何借鉴台湾艺术银行

首先,台湾艺术银行的公益目的值得学习。中国大陆地区不少银行也已经开展了艺术银行的实践,如各类艺术品投资计划、艺术鉴赏计划、艺术品质押业务等,但是均属于金融性艺术银行业务。目前大陆尚未出现类似台湾艺术银行这样的以发展艺术本身为目的的艺术银行。金融类艺术银行以营利为目的,对民族艺术发展没有直接的推动作用。大陆地区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急需非金融类艺术银行的支持。

其次,政府出资建设艺术银行的思路值得借鉴。我国中央与各级地方财政每年都投资支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国家去年才刚刚出台了国家艺术基金。但是这种传统资助方式的收效并不明显,有些甚至成了“为花钱而花钱”的败笔。艺术银行可以使得政府投资不流失,还可以将投资收益量化和透明化。我们可以在借鉴台湾艺术银行模式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发展,除了中央政府外,应鼓励各级政府借鉴这种模式,通过设立艺术银行来支持当地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另外,台湾艺术银行征集本地艺术品需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模式开展,这样会增加程序的繁琐性,并有可能影响其效率。建议大陆地区艺术银行采用基金模式进行运作。

再次,台湾艺术银行的专家团队值得我们借鉴。鉴定与评估是大陆艺术品市场发展中的两个主要障碍。并不是大陆缺少鉴定专家和评估机构,而是我们的专家和机构缺乏权威性。我们的国有文博系统虽然也有大量专家,但是由于体制所限,这些机构并不向社会公众提供鉴定评估服务,专家个人“走穴式服务”又屡受诟病。通过设立艺术银行,可以逐步形成具有权威性的专家团队,有利于艺术品鉴定评估难题的解决。

此外,台湾银行只租不售的模式值得借鉴和发展。台湾艺术银行只租不售的模式不与画廊等业争利,这一点值得借鉴。但是就大陆的具体情况而言,这种只租不售的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租赁这种经营模式实际上只限于对艺术品物质层面的经营,建议在此基础上,通过艺术授权等模式,逐步开发艺术品版权层面的经营。

最后,在借鉴台湾非金融类艺术银行模式的同时,国家应当出台政策支持和鼓励金融类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类艺术银行服务,并使两类艺术银行逐步形成相互支持配合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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