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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银行和艺术银行业务是两码事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5-15 11:27:55 | 文章来源: 投资与理财

“艺术银行”,指的是以艺术品的存取租赁物的委托机构,在国际上通常指的是非政府文化艺术机构购买艺术家的作品,再将作品转租或者销售给政府机关、公共空间、企业、私人,用于陈列、装饰、收藏等。而“艺术银行业务”(Art Banking),更特别指的是私人银行向其高端客户推出的艺术品的品鉴、购买、收藏规划、投资等服务的统称。

3月25日,中国台湾“ 文化部长”龙应台在台北举办记者会,宣布启动“艺术银行”,今年将投入7000万元新台币,鼓励台湾的艺术创作。在启动“艺术银行”的当天,随即就发起了“银行家俱乐部”,号召各界企业主加入,成为另类的“艺术银行家”。而去年就已经有台中地区的企业家率先捐赠了1800万元新台币,支持“艺术银行”的发展。

台湾的“艺术银行”是以购买艺术品方式,来发展艺术品市场和鼓励艺术家进行创作。第一年预计投入3500万元新台币,购买台湾艺术家作品,再以租赁艺术品方式,使这些艺术家的作品进入公共空间,核心的目的在于促进艺术家作品的流通而非收藏,更核心的诉求则是希望提高台湾艺术家作品的能见度和价值。另外的3500万元新台币的预算,将用于展示空间的装修和支付相关人员开支。

龙应台表示:“购置的作品,刚开始会在官方的公共空间里展示,逐步推广到企业,核心目的是流通,让普通人能看到有潜力但还没被发现的艺术创作者的作品。”这项“艺术银行”的计划由位于台中市的台湾美术馆执行,即日起至5月15日征集作品,艺术家或其代理人提出申请,再由艺术家、产业界、专家学者等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参选的艺术家须是台湾籍,年龄不限,作品能反映中国台湾多元文化特色。最终购置的作品将会被出借,租期最短的为3个月,最长为1年。初步确定的租金是艺术品购入价格的0. 4%,保险费和运输费以及作品的布撤展费用另算。

台湾这种“艺术银行”的开设方式并非台湾首创,其实早在1972年,加拿大就率先发起成立了“艺术银行”,主要业务范围不限于艺术品的租赁,还包含艺术品的购买等相关服务。截止到2007年,加拿大通过“艺术银行”,已经拥有2500位艺术家的近1.8万件艺术品。澳大利亚的“艺术银行”也从是1980年就开始运营,并且从1992年起,就可以以其租借作品的收入营利,维持“艺术银行”本身的运营。

“艺术银行”和“艺术银行业务”并非一码事

其实,我们应该厘清“艺术银行”(ArtBank)和“艺术银行业务”(Art Banking),这是两个概念。“艺术银行”,指的是以艺术品的存取租赁物的委托机构,在国际上通常指的是非政府文化艺术机构购买艺术家的作品,再将作品转租或者销售给政府机关、公共空间、企业、私人,用于陈列、装饰、收藏等。

而“艺术银行业务”(Art Banking),更特别指的是私人银行向其高端客户推出的艺术品的品鉴、购买、收藏规划、投资等服务的统称。台湾开展的“艺术银行”属于前一种,而我们国内的一些银行之前所提供的服务多属于“艺术银行业务”。虽然仅两字之差,但出发点和发展模式是明显有所区别的,两者并非一回事。

国内“艺术银行业务”发展缺少连续性

国外的“艺术银行业务”更多涉及到的是银行为其客户尤其是高端客户提供的艺术品购买、咨询、收藏规划的专门服务,更狭义的指的是银行做的艺术品的抵押融资服务。国内的“艺术银行业务”是随着近几年艺术品市场的深入发展、属性的根本改变、市场行情的抬升,吸引了大批资金和机构进入艺术品市场所导致的。最直接的现象就是资金、金融与艺术品的“亲密接触”,促进了国内艺术品金融化的快速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其实有些银行或者机构已经开展了“艺术银行业务”。早在2007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就成立了艺术财富管理中心,为客户提供“艺术银行业务”的增值服务。这是“艺术银行业务”在国内较早的尝试。2009年民生银行推出“民生艺术品投资计划1号”艺术基金,这不仅是国内银行首发的第一款艺术基金,更是一项专门向客户推出的“艺术银行业务”的项目。但随着艺术品市场的变化,民生银行推出2号投资计划的艺术基金之后,再无下文,并且国内其他银行也并未跟进或者推出此种服务。去年在国内山东潍坊银行做的艺术品抵押融资,其实才是更为狭义上的银行所能提供的“艺术银行业务”。

说到国内的“艺术银行”,2009年招商银行曾经推出的“私人银行艺术鉴赏计划”,有点与台湾的“艺术银行”接近。招商银行针对一些对艺术品感兴趣的客户,推出了可以在银行存入一定的保证金之后,一般不会超过100万元,客户即可拥有该艺术品的鉴赏权益的服务,并且拥有一年的免费鉴赏期。在赏鉴期内,客户可以将艺术品带回家中,招行提供免费运输服务,招商银行私人银行甚至能帮助客户与艺术家面对面的沟通。客户通过招商银行的艺术鉴赏资金监管服务,也锁定了该艺术品一定时长的升值权益。在一年的鉴赏期满后,如该艺术品升值,客户仍可按照原先的价格,购买艺术作品。如果一年之后,客户选择不持有该艺术品,客户需要向银行交纳1. 5%的管理费用。设定收取管理费是为了弥补该作品收藏期间内价值的一种补偿,客户交纳管理费之后,可以拿回自己的保证金。如果客户选择买下这幅作品,作为个人收藏,那么客户可以直接通知银行,再由银行将客户原先交的“画钱”汇到执行这项业务的墙美术馆。

招行的这项尝试有艺术银行的“形”,但“神”却明显有别。招行推出的服务在于吸引客户经过1年的品鉴之后,能喜欢上作品。作品潜在的升值可能性是吸引客户的重点,并且首要目的不是推广艺术家,因这项计划选择的都是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艺术家的作品,而非年轻艺术家的作品,这种服务是针对特定高端人群的。以上几点都明显与台湾“艺术银行”的公共性、推广性有明显分野。而台湾的“艺术银行”核心在于“流通”艺术品、宣传艺术品、宣传艺术家,以提高艺术家的知名度为核心目的。

与民生银行类似,招行之后,也没有继续做这个品鉴计划。

“艺术银行”提供新的思路

台湾这次启动的“艺术银行”,其实不仅给国内的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也对国内的画廊或者是推广年轻艺术家的机构,提供了一种宣传艺术家作品的新方式。它将作品主动出借给藏家或者一些有影响力的公共机构,使作品能够“动”起来,而非仅仅是挂在墙面上的“死”作品,这种方式未尝不值得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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