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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发展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3-12 11:08:33 | 文章来源: 美术报

书法古来属传统文人士大夫之书斋雅玩,严格意义上,乃上流社会之专利。随着封建社会的崩溃、解体和科举制度的废除以及书写工具的改革,在人们眼里不乏神秘感的中国书法终于逐渐走下神坛,转向大众化、平民化,走向千家万户。这是时代潮流和历史规律使然,也是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文字的发明创造和历代的书法成果,理应为更多的人们使用和受益。而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昌明,毛笔日常书写工具被硬笔、电脑相继替代之后,对于书法的社会群众基础而言,无疑是一次釜底抽薪。今日之知识阶层不再将书法作为一个文化人的必要修养,而只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看待,在于可有可无之间。以至于当下很多莘莘学子甚至文坛硕儒、政府高官,虽然满腹经纶,学历堂皇,然书写水平差强人意,士子精神江河日下。书翰已然分家,文墨难以并重,实在无法与古来文士相提并论。此亦时代之特色乎?

近年社会流行一首歌,名曰《爱情买卖》,述说的是人声噪杂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时代,人们对山盟海誓的真挚爱情遭遇钱权攻势下随意背叛的愤怒追问和人间真情难以唤回的无奈感叹。从爱情的角度而言,当代人缺什么?缺的显然是对神圣爱情的捍卫和道德操守的坚守,这是社会和人生价值观念发生重大改变甚至错位之后的必然结果。人格操守的提升与科技的发达和物质的文明并未同步,同步的反倒是对物质追求欲望的进一步扩张和膨胀。近30年以来,天灾人祸不断,奇谈怪论纷呈。生存压力的加剧和人生的无常、生命的脆弱,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高层人物,都会时时感觉到一种无形的威胁,理当拥有的安全感被不期而至的危机感所取代。随之而来的自然就是享乐主义的沉渣泛起和玩世不恭思想的死灰复燃,这无疑是当代人在不知不觉中共同祭起的一把魔力之剑,其迷惑性和杀伤力委实不可等闲视之。

曾几何时,书法作为文人修身养心之道,大抵是不屑于和金钱为伍的。如今,书法成为一门专业,经济价值的追求,似乎已经成为书法人的终极目标。此天意乎?人力乎?在我看来,倒貌似有些“天人合一”的根由。之所以有此一说,盖因当下社会一切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先导,无论是从国家的大政方针到单位个人的具体举措,无不如此。众所周知,只有天、地、人三者之间的高度和谐,才是人类得以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曾经的物质贫乏和生活困顿,既是天灾所致,也是人祸使然。兵火战乱、自然灾害、阶级斗争、政治运动等等的综合作用,使得中华民族积贫积弱,封闭落后,百姓生活苦不堪言。但现代工商业的发达,在给人们带来丰裕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也随之造成了精神上更大的荒芜。对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成为一种新的社会潮流,什么都讲求超前,追求短周期、快节奏、高效率。如果说这是顺应“天时”,似亦没错,时代风气如此。但人类对物质的追求必然是以向大地的攫取为前提的。平心而论,当下的生活水平较之以往,已经大有今非昔比之感。内蒙古作家张阿泉在给张掖作家黄岳年的读书笔记《书林疏叶》一书的序言当中曾不无感慨地说道:“生态学提醒我们:最弥足珍贵的东西不是高楼大厦、黄金白银,不是疯长的GDP,而是绿色所代表的相对完整的生态系统;远离出海口、人口密度低、没有发达工业——正是这些貌似‘缺点’的‘优点’,使草原、湿地等纯天然环境得以保存,远离了喧嚣和污染;我们的物质生活已经‘很好’,似乎没有必要追求‘更好’。追求‘更好’就意味着向大地索取得更多,意味着仅存的肥美草原还将被黑魆魆的煤炭和严重超载的大型运输卡车所野蛮摧残……”这不正是当代社会所普遍缺乏的环境意识和人文关怀吗?我们正需要这样的反省和思考。

对于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和国家经费支持的书法人来讲,要解决基本生存问题,惟一的出路显然就是出卖自己的书法作品。因此说,书法作品既然演变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固然毋须厚非。但问题却在于,在书法作品的市场流通过程当中,在很大程度上,并没有真正循着艺术价值和市场规律的有机配合的道路行进,而是强势对弱势的一再排挤和打压。以至于同样是从事艺术研究和书法创作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待遇迥然不同,甚至有天壤之别。即便是在艺术水准同等的前提下,也很难达到一个大致的平衡。有的人可以说根本就很难进入市场,占有一点份额。书法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格的严重脱节形成极大的反差,貌似逐步繁荣的艺术品交易市场实际上是在一种很不正常的状态下畸形发展。

自然领域需要生态保护,而人文领域同样需要生态保护。任何领域,对生态的破坏,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物质分配的严重不均和人格待遇的极端失衡,必然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而要有效维护生态平衡,则不仅需要强而有力的法律保障,更需要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自律。然而目前的现状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本来就不够健全和完善,很多新生事物的不断涌现,总是使得国家立法远远滞后于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更何况当下的某些特权组织和强势人士往往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每每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公权力的实施者的身份对本来应该保护的对象进行有意无意的伤害,人为破坏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些人敢于以身试法的根源一方面在于道德精神的沦丧,更多则在于特权思想的作祟和法律法规的有空可钻。道德力量的约束固然有其局限,而法律法规更存在诸多漏洞和执行实施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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