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教师和校长流动制——检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试金石。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教师流动:一块烫手的山芋”。尽管“教师流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有明确规定,我们一些教育官员仍然对其讳莫如深,尽量回避。奢谈义务教育均衡却不涉及教师流动,言不及义。然而在两会期间,北京市一位发改委负责人却做了毫不含糊的表述。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磊说:“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度、城乡教师交流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努力缩小校际、区域办学水平差距”。
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明确落实“教师流动”是检验是否真心实意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试金石。迄今为止,除了不久前升任教育部副部长的北京市教委原主任刘利民在2010年1月底对于“教师流动”做了明确全面的表述,还没有看到北京市在此方面的动作,没有看到日程表和任务书。因此,赵磊副主任的说法尤其具有重要意义。
总有一种声音使我们感动;以上言论,是否使你有一些切实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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