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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曾诉郭庆祥名誉侵权案”二审将于9月6日下午二点半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9月1日,郭庆祥在媒体见面会上透露二审开庭的同时,也表达了“无论官司输赢,都要坚持把伪艺术从中国艺术界和艺术市场剔出去”的态度。
2010年5月,郭庆祥以《艺术家还是要凭作品说话》一文,对艺术家流水线作画现象提出了批评,认为艺术家必须有思想境界、艺术追求,不能以炒作和包装来欺骗大众。同年10月,范曾通过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向郭庆祥提起诉讼,状告郭庆祥的文章严重侵犯他的名誉权,造成了社会评价降低和精神损失,为此索赔500万元人民币。
2011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郭庆祥文中通篇对范曾的诗、画、书法、作画方式及人格分别做出了贬损,如“才能平平”、“逞能”、“炫才露己”、“虚伪”等,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及精神痛苦,其行为已构成对范曾名誉的侵害。同时,因郭庆祥曾收藏范曾作品,二人的交易行为中存在商业利益,故郭庆祥称其文章为纯粹的文艺评论的观点,法院不予采信。依据相关法规,判郭庆祥向范曾书面道歉,并赔偿7万元。
在接到一审判决书之后,郭庆祥表示这是情理之外意料之中的结果,但这并非最后的判决;再决定继续上诉的同时表示:正常的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之间本来就泾渭分明。我作为一名文艺批评的作者,希望尽快出台文艺批评的法律法规,让我们掌握其中尺度。文艺批评的要义就是针砭文艺创作中那些浮夸之风和不健康的庸俗化倾向,千篇一律和缺乏真诚的创作态度一直是多少年来文艺批评应该“痛斥”的沉疾。
随即法律界,艺术界,新闻界等相关领导专家先后在北京和上海举行了学术研讨,并就文艺批评的界限、艺术创作与商业产品等多个话题展开了讨论,并有相关专家指出范曾的“流水线作业”已不是艺术品,根本谈不上艺术批评的范畴。
针对这种观点,此案被告郭庆祥在9月1号媒体见面会上也表示:艺术作品一定是打动人感动人的,而且真正的艺术创作必定是具有真情实感的,又具有时代精神的;而范曾的“流水线”作画方式已经算不上艺术创作,仅是在不断复制自己,更大程度上是商业产品。同时表示希望能通过打官司让艺术界、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艺术品与商品的区别,提示当今艺术家以及艺术评论家们的从业态度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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