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康有为奖”暨“岭南书法论坛”在佛山开幕
时间:2010-10-20 09:10:12 | 来源:艺术中国
比如,在传统的划分中,我们往往习惯于从当下书家的创作实践出发,来划分碑、帖以及北碑、南帖这两种范畴。我不是说碑学、帖学这种划分不正确,而是说,对于书法史,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对碑学、帖学区分的纠缠,应该用一种新的历史阐释方式去进行多角度的阐释。因为只有多角度多层面地去观照历史,才能更接近于历史的本质和真相。当然,这必须依赖于多学科的学术方法和学术视野。
我所说的“大书法史观”,一方面来源于我对书法本体、艺术本体和书法史的重新思考和阐释,另一方面则主要受到国际上较重要的几位当代史家之影响,如余英时、许倬云、黄仁宇、金观涛等,以引起我从多学科视角去观照书法史。余英时是海外华人史学界的巨擘,其主要研究领域是学术史、思想史和知识分子史,余英时的史学渊源,既有对中国传统学术,如乾嘉考据学和清代朴学的传承,也有对欧美学术的发挥,其研究极为注重方法论,比如,他研究汉代的生死观,并不是以文献证文献,不是从哲学讲哲学,而是从考古学角度,通过研究汉代墓葬壁画来考察汉代人的生死观。许倬云是台湾史学界巨擘,其与余英时同出钱穆门下,但二人史观均超钱穆。许倬云有雄厚的考古学和文化人类学积淀,其学术研究得益于台湾“中研院”的傅斯年等人,又接受过系统的现代考古学训练,他的研究视野极为广阔,于思想学术史、经济史、社会史、先秦战争史、制度史、中西文化史等无所不包,但他研究文化史,却不用文化学的方法,而是用考古学和文化发生学的方法,他研究先秦政治史,则参用社会学和经济学的方法,最为重要的是,他能贯通中西和古今。他的历史研究打破了阶级、朝代、国别和民族界限,许倬云所展现的,其实是一部贯通中西古今的人类大历史,但,历史在他眼里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清晰的脉络。
黄仁宇是“大历史”的倡导者,也是海外华人主观史学派的代表性人物。虽然黄仁宇在国际史学界,只能算是一个三流史家,但的研究视角却十分独特。黄仁宇的独特之处在于,他从经济史、财政史和社会学的角度,注重于对历史进程的宏观和长线勾勒,注重的是历史本身相沿成型(即汤因比所说的文明类型,或斯宾格勒所说的文化形态)的状描,并且是在区域历史的相互比较中凸现其历史特质,阐释了中国中古时期历史演变的诸多本体性规律。黄仁宇给书法史学界的启示是,我们绝不能将书法史锁定在一个狭小的区间内,不能割裂书法史不同体系、不同阶段、不同地域之间的整体内在联系,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种宏阔历史视下书法史的整体性规律。我们不能仅仅从书法学角度去研究书法,如果我们从一个侧面的视角去贯通书法史,那么我们会看到一些本质性的规律。
金观涛关于中国中古史“超稳态结构”的论断,则给了我对于中古书法史“超稳态结构”说的启发。 于是便有关于“中国中古书法史超稳态结构”说的构建。但在这里,我想指出的是,朝代的更替、政权的变换、阶级的递变等政治因素的变化,都不会改变这种“超稳态”结构。但中国书法史之所以能维持这种“超稳态”,不在于其内部体系没有变化,而正在于其内部体系的不断变化、不断进新,不断吸收来自于体系之外的因素。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书法大历史”。虽然魏晋以降的经典文人书法曾一度占据书法史之主流,但艺术史上的主流与支流,从来都不是固定的,很多时候是相互激荡甚至是相互取代的。其实魏晋以后的经典文人书法,恰恰是在不断吸收民间书法、甲骨简牍书法和北朝刻石书法等所谓的支流书法形态基础上形成的。
我之所以要用较多篇幅来叙述学术研究法,乃是因为,一切历史都是在科学的研究方法之上的客观呈现。不是历史不够真实不够清晰,而是我们的历史研究法还没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本质或真相。因此,古人提供给我们的靠文献记录下来的历史,只能作为我们的参考,而不能作为我们判定历史真实性的唯一依据。我们需要的是,在大胆假设或想象基础之上的小心而严谨的求证,这当然就需要超前的史观和科学的史学方法。
书法史本身当然是客观的,但书法史的这种客观与真相本身是需要阐释和还原的。任何阐释都不完全会是历史本身,因此,某种程度上说,一部书法史,就是一部由书法史家不断阐释的历史。
二、“大书法史观”下的书法史重构
2.1、“大书法史观”之定义与概观
我所说的“大书法史观”,当然是建立于与书法相关的传统学术如金石碑版学、古文字学、古文献学和现代的考古学、甲骨学、简牍学及敦煌学基础之上的一种书法史观。尤其是现代考古学的勃兴,为本世纪的书法研究和创作提供了最大的材料支撑和方法论支撑,它为“大书法史观”的提出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方法论参考。没有考古学和艺术发生学的贡献,我们的研究方法可能还停留于传统的文献考证层面,很难将最新的考古材料与书法艺术相结合,自然也很难拓宽史学研究的视野。“大书法史观”当然不是对书法本体无限制的泛化,不是把书法当成美术或其他艺术门类来研究,而是要打破朝代界限,寻找书法史演进中的一些宏观性、本质性或长线性的规律。中国通史中的朝代划分法往往带有很强的政治和阶级色彩,而书法史的演进自有其一套独立的规则与逻辑。以朝代更替或政权变化来作为书法演进的依据和标准,这是很粗糙的做法,早已不适合艺术史,艺术史本身有其独立性,虽然中国的艺术史很大程度上依附于政治史和社会史,但这不能改变艺术史的相对独立性。
所以,我们需要将书法史置于一种没有割裂的历史中来考察,并考察各时代书法史、书体史、笔法史、结构史等等之间的延续性、嬗变性和融通性,并用艺术发生学而不是社会进化论的眼光去审视书法史的演进。尤其是考察过渡历史时期或朝代更替之际,书法的形态嬗变,书法技法与书体在过渡历史时期的表现形态。这当然不是一篇文章所能完成的。我要强调的是,我们以往的书法史,如果不是通史,就是侧重于对固定朝代固定书风的研究,比如,习惯于将唐宋元明清等朝代的书法人为地切割、分段,然后给每一个时代设定一种固定的书风,并强调这种代际之间书风的独立和断裂。事实上,单就北宋苏轼来说,苏轼文人书风的形成,不仅仅来源于魏晋和唐人的文人帖学书风之影响,还受了诸多北朝碑刻书法、唐人写经书法以及民间书法的影响。我将在下文中就此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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