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与多元 ——沈鹏先生访谈

时间:2015-06-16 10:28:49 | 来源:《中国书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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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鹏作品

    书法本体的几大关系

康:结合您的新著,梳理了几个有关书法本体的老问题就教于您。其实也是常说常新的话题。您的文章也多有论及。第一个问题是,您怎么看待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问题?

沈:传承与创新是一对矛盾,统一于书法的本体,互相依存,互相转化。

传统对于当代书法,是取之不尽的伟大源泉。书法艺术中有许多已经形成定向思维的东西体现了书法美的相对稳定性,对传统的继承不能离开既成的思维定势。可以说,没有传统,就没有书法。

但绝对不是所有已形成定向思维的东西都是积极的, 因为传统也有消极因素。许多优良传统在开创时表现得非常富有生机,因崇拜者众多成为不可逾越的偶像,后来逐渐消失了原有的锐气,进入了末流。所以学习传统一定要追根溯源。

康:追根溯源?您指把握好“源”与“流”?

沈:举个例子。王维、孟浩然的诗为啥达不到陶渊明的境界?八大山人、金冬心、郑板桥等人的机智为啥达不到王羲之的智慧?我想个中原因主要不是天赋和勤勉问题,而是有着历史大环境的因素,根子上是源和流的区别。王羲之那个时代各种书体并存、交融,是书法由章草到今草的转折时期,是法帖的源头。后来的作品是流,流比源宏大、宽广,但终究比不上源的清纯洁净、新鲜活泼。

康:但是无论是传统的“源”还是“流”,在今人看来都是难以逾越的高山。

沈:“源”与“流”也是相对的。我们后人面对古人高度的创造,叹为观止,只顾匍匐膜拜,甚至还认为古人的书法创造已经达到极致,不可能再有大的作为,当代人能承传好就不错了,不要奢谈有什么创新。人们之所以这么想,除了客观上书法环境的古今差异之外,还是局限于对传统的理解的单线思维,远没有做到用精取宏,进入“通变”的程度,距离“拿来主义”的气魄还有很大距离。

康: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沈:在观念和实践中解决这个问题,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谈原创决不排除对传统的继承,并且必定重视继承。一听说原创就害怕扣上“数典忘祖”的帽子,或者出于好意,担心书界滋生不良风气,甚至走到行为艺术的邪路,都大可不必。我们说的原创要求在继承中突出个性追求,“原创”不但是对“创造”的强调,更要求继承中自觉发挥能动作用。不继承传统,谈不上创新;而如果不着眼于创新,那么优秀的传统在我们手里还有什么意义?是否会走到它的反面?人们常说,对传统要打进去,再打出来。实际上,“打进去”与“打出来”具有一致性。立足于何种方位“进去”,也意味着何种方式“出来”,这又从另一角度显示了承传与出新的多元性质。在无数个别的书家,特别是有创意的书家那里,对承传、出新的问题在最大范围内达成共识,却永远不会雷同。书法建立在最大限度地发挥个性的基础上。

康:第二个问题:请您谈谈形式与内容。这两者相互之间的关系似乎用不着多说什么。有意思的是,历史上曾有两者几近对立的思维,认为形式比内容重要。今天的书法,似乎在重复过去,到处可以看到书法“形式”重于“内容”的意味。

沈:汉字具备形式美的属性。但要谈书法的形式美,不能忽略这样两点:一是它形成的物质条件;二是它内含的精神气质。书法的形式美必须体现内在精神。形式上的变化,哪怕只有毫厘之差,也必定于内在精神有所增损。汉字的字形,可以看做书法艺术赖以存在的形式,使转、顿挫、节奏则是由外在的形式向内在精神的过度或深化。书法艺术的许多概念,形式和精神是不可分的。

任何情况下,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书法的“形式”也是有内容的,可以说书法的形式即内容。康有为说“书,形学也”,接着又说“有形则布势”。

康:您的“书法形式即内容”在书法理论界有着很深刻的影响。从历史上看,形式与内容两者间的矛盾应该是统一于著名的“有意味的形式”之论。但您说“书法‘形式’也是有内容的”该怎么解读?“形式”如何“即内容”?

沈:有些朋友质问是有道理的。我想按“有意味的形式”来对应书法艺术,书法的形式美是一种“意味”或曰“意象”,形式与内容在书法的形式美是统一的,合二而一。在这个意义上我说“书法形式即内容”,但还需要深入探讨。

“有意味的形式”的定义肯定很适合书法艺术。书法艺术的意味要从它特定的形式去寻找,或者说书法特定的“形式”确定了特定的“意味”。无论书法作品在阅读中引起怎样的情感,都是文词与书法综合欣赏获得的感受。然而书法艺术的形式美仍然独立存在。

人们常常有一个误解,把书写的“素材”当成了书法作品的内容。比如书法家书写一首诗、一篇散文,那诗、散文便当作书法作品的“内容”了。其实那诗、散文并非直接对应于书法的“形式”,只是书写时采用的“素材”。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喜怒哀乐”四个字分别以同样的字体由一位书写者写出,分别悬挂,给人的心理反映肯定不同。读者会随着四个字的含义引发喜怒哀乐的情感,这是出于文字内含的意蕴,至于书法,则是点画形体的形式因素,属于另一层面。书法创作发挥“喜怒哀乐”四个字的形式美,不会随字的含义变化性情。当然书法有性情,那是书法自身的性情,不随字的内容变化而变化。

康:“内容”与“素材”的区别,这可能有悖于一般人的理解,也比较费解,而且这种概念上的辨析有怎样的实践意义?

沈:既然书法是一门独立的艺术,就应当以自身的形式与内容为对偶范畴。按照这样定义,如果只要以书写的文词为“内容”,书法岂不是只具有外形了?岂不成了纯粹的某种工具?书法家如果只要凭借自己的“技术”就可以表现“内容”,书法艺术的独立性到哪里去了?书法的本体到哪里去了?

把书写的文词当作书法艺术的“内容”,在理论上是存在悖谬的,在实践上没有益处。我们睿智的古人,从来没有把问题混淆,尽管那时还没有“内容”与“形式”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提出,古人的基本观念却很清晰。有关书法艺术的“内容”,我们且从古人大量文字中寻找启示。历代书论,谈到书法的特征,谈到某家某派的风格,有数不尽的比喻。虽然出以形象化的类比,却绝不是书法直接描画的形象,而尤其是所有的比喻仅仅止于书法艺术自身,没有一种比喻同书法作品的文词素材相关联。古人早就懂得书法艺术的独立性。

    辨析“素材”与“内容”,有助于书家更加深刻地理解书法艺术的独立性,理解书法不是诗词文字的简单附庸,也为书家在艺术探索上用心于书法本体提供理论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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