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边界问题对谈

时间: 2015-03-13 12:04:26 | 来源: 《诗书画》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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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碧:首先,我要向舒斯特曼和潘公凯先生表达敬谢之意。一位是声势浩大的哲学家,身体美学的开派人;一位是智量深远的艺术家,中央美院的管领者,都在忙迫之下支援本刊,给我们开愚启悟,实令人感激增怀。

我来总结一下,二位教授的讨论非比寻常:立场不同而思路相反,却能相互扶扬,避免了自说自话。舒斯特曼先生是求“应然”,承认艺术和生活有边界,却意在取消边界;潘公凯先生是求“实然”,关注艺术与生活无边界,而意在找出边界。两人都不放弃自己的立场,又都充分理解对方的主张,这种对话真是益人神智。

我虽重视艺术与生活的边界问题,却从不敢轻易去碰它。我得老实承认视线的模糊或思想的盲点,设疑不能自通,总觉与它隔膜。潘公凯先生对这个问题非常究心用力,早在一九九五年就发表了专文,他的论述清晰而宏通,到了很高的水准,也是独得的理论。他曾对我讲起那篇文章,是在美国讲学期间完成的,之前他也困扰了许久,有一次参观大都会博物馆,忽然来了灵感,于是走笔行云,文不加点。我知道他的论说间或惹来争议,不过那些争议总的看来不能驳倒他。在“香港城市沙龙”的那次攻辩就很能说明问题,我没有看到特别有力的否证。令人印象深刻的是李欧梵和张隆溪,我感到他们的发言是洞见了症结。仿佛李先生提到了本雅明(Benjamin),强调艺术的“精神”和“灵光”(aura),而张先生也特别主张“需要一点价值判断”,我想他们都是寻端见绪,说到点子上了。因此特别有同感。如果说“常态”、“非常态”的理论还需要补充什么,我觉得最终还是该考虑张先生说的“价值判断”。能不能这样说:只做性质判断而悬置价值或意义,也许就不能很周致地说明性质,也许还可能从根本上消解性质,那些“愚而自矜”、“私意妄为”,甚至“盗名欺世”,都可以“非常态”,却不能划在艺术的边界之外;同然,那件“皇帝的新衣”也一定走秀其中,凡此,都将杂流乱处,很难使人无疑不惑。

我知道这个问题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公凯先生已有的架构很严整了,牵缠进来可能难以熨帖,但是不是还有另外的方法?

我要向舒斯特曼先生请教的问题也基于此。彭锋教授说舒斯特曼是从杜威(Dewey)开始的,我深以为然。他的发言基本上是沿革了杜威的理论,而杜威最著名的理论就是“艺术即经验”。我看问题就出在这里:“经验”有一个无法回避的要害,就是它的过程性和暂时性,它以此抗拒确定性和概念性。那么,根据不定的经验来寻找恒定的边界,会不会胶柱鼓瑟呢?是不是盲人瞎马呢?至少是劳而少功。所以,舒斯特曼先生实在厌于如此,他特意强调其“兴趣点不在追究艺术的边界上”,就是这个原因。我能理解他的想法,他讨源古希腊,批评“创造论”,甚至推尊“生物性”,勿宁是说:边界本来不存在,后来它存在了,后来又改变了,新的经验不同已往,更新的经验还会出现。经验既然变动不居,边界也该遭事制宜;它只能在动态中形成,也一定在经验中显现。既然如此,与其通过寻找边界区分生活与艺术—其实没有意义;不如通过消除边界建立生活的艺术—这才最为根本。

这不只是沿革了杜威,我还听到了罗蒂(Rorty),在大思路上还有尼采和福柯(Foucault)。其实就是循着反本质的思路瓦解那些“先在的假定”,但在反本质的外仪下,掩藏着的还是本质主义的习已成性。这里可以借用一下罗蒂的自嘲:“反本质主义通过虚构自己的元叙述,就在最后关头推了本质主义一把。”而无论如何这都很重要,它隐含并逗露出西方现代、后现代主义的发展脉络和思想精义,具有深刻的启发性。

但是,具体到艺术边界问题,情形又有所不同。我们有理由质疑那种“先在的假定”(我想舒斯特曼的矛头是对准了康德[Kant]),认为它隔绝了艺术与生活的整体感或持续性,可也不能无视从古到今“艺术”与“生活”是两个不同的词,有着不可能完全重合的义涵。尽管艺术一直存在于生活里,但生活却不会因此就转化为艺术。生活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艺术并非必不可少;虽然它有益无害,却不是无所不在。认为生活是艺术或艺术是生活,强调生活的艺术或艺术的生活,同样也是可以质疑的“假定”,尽管这都是很好的假定。

生活中特定经验的强化或框架化可能是艺术,也可能不是;可能有艺术性,也可能没有。所谓“生活的艺术”,我理解,其实是倾向于表示设想或实践某种好的生活方式,以与平庸陋劣或消极被动的日常生活成为对反,或者使之上升。它可能更讲究、更精致、更有情趣、更多主动性,乃至更富思想力。总之,它是好的方式,却不一定是真的艺术。

“强化”或“框架化”有不同的维度,关键在于舒斯特曼先生讲的“意图”(好像迪基[Dickie]也这样讲过)。而在艺术这一维,只能是“艺术意图”。问题在于什么是或怎么才是“艺术意图”?有没有个一般或普遍的标准来衡量这个意图?它的边界难明,容易是非相乱。杜尚(Duchamp)把溺器送去展览,有意图,是艺术。我也送一个去,当然也有意图,还是不是艺术?按照“意图”论,当然是艺术。可问题接着就来了,也就牵涉到了此前提及的“价值判断”,它的意义或价值何在?

我们可以划定问题的范围:是不是艺术与有没有意义或价值是两件事,不可以混淆。就像彭锋的观点:“是与不是不等于好与不好。”这足够言之成理了,但我直觉上不能接受。好像内格尔(Nagel)讲过:“假如某个无法辩驳的论证却导致了直觉上无法接受的观点,就该设想,也许它存在着难以察觉的瑕疵。”我且找找看:舒斯特曼说“艺术是生活的强化、提升、获得高品质”,那么“不好”的艺术还是生活的“强化”吗?没有意义或价值的艺术还是生活的“提升”吗?那个“高品质”怎么来理解呢?想必未之能行。当然,舒斯特曼说的那种“强化”牵合着“zoe”,我理解,这是讲所谓的“生命力”。但循此并不能推出生活的“提升”或“高品质”,“生命力”必须加入意义与价值才能“算数”,否则就可能回到野蛮。所谓“鸟兽不可以同群”,足徵人类当规避那种“鹰视狼顾”的“生命力”,不然就谈不上“人文化成”—意义与价值实由此体现展开。不如是,则无论是舒斯特曼“意图”的“意”,还是潘公凯“属意”的“意”,又岂不是太简单太容易太可疑了?既可以吃一顿“艺术的饭”,也可以饮一次“艺术的茶”,更可以“做”一回“艺术的爱”,是不是还可以生一个“艺术的孩子”?无可无不可,似是而非是,这就无所谓艺术不艺术了。泛化了艺术,也就滥用了艺术。

舒斯特曼先生如此强调“艺术是生活”,他的分析哲学背景使我想到维特根斯坦那个著名问题:“什么使生活值得生活?”根据舒斯特曼“艺术取代宗教”的思路,我们就可以考虑或假定“艺术的生活”是值得的。在此,我想引述杜威的观点:“艺术将与道德结合,爱与想象力在其中起重要作用”;而舒斯特曼本人也一直提倡那种“道德与审美的统一”,提倡那种“伦理的审美生活”,这都无可置疑地证明了艺术不能脱开意义与价值。

我想再回顾一下舒斯特曼先生的一贯立场和相关论述:艺术与生活是个整体,不该割裂或二分,所谓艺术与非艺术乃至精英艺术与大众艺术、高雅艺术与媚俗艺术,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把日常生活预设为俗气的和粗鄙的,一方面又把艺术作为生活的对立面,无疑表现出精英主义的狭隘不宏通……

上述的想法当然好,但相反的事实还存在。将艺术和生活对立当然偏执不灵,可视艺术为生活的提升一定言之成理,这就仍需要把意义与价值作为重要义涵来引入艺术边界。没有意义与价值肯定谈不上提升,我甚至想强调,即便是“精英的狭隘”,其实也无害于它对生活的提升。

也许转换一个思路或调整一下方向就能理解并赞同舒斯特曼先生。他在表述上有时一口两舌,这也许是我理解上的偏差。不过至少是有一部分,与其说他在讨论生活的艺术,不如说他在讨论生活的修养更真确。比如他在日本寺庙里吃的那顿饭,到底是顿“艺术的饭”,还是“修养的饭”?我看后者才纳如瓶受。它就让我联想到《礼记·少仪》里的“勿放饭”(不要狼吞虎咽),而“勿放饭”的意图显然关乎修养,它的“框架”是“礼”。

事实上,追求艺术与生活的结合、强化、持续性,在中国沿用俗成的表述是“艺术修养”和“生活修养”,实际上都可以纳入儒家的人格塑造。舒斯特曼和公凯先生都谈到书法艺术问题,我可以举两个理学家的例子,一个是朱熹,他这样描绘写字时的状态:“握管濡毫,伸纸行墨,一在其中点点画画。放意则荒,取妍则惑,必有争焉,神明厥德。”一个是程明道,他说:“某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施璜替他们解释说:“即此事以存养也。”“存养”怎么理解?用明道的话说就是:“动息节宣以养生,饮食衣服以养形,威仪行义以养德,推己及物以养人。”如此这般才“行有馀力”、“心安体静”,这可能是舒斯特曼“身体美学”的理想境界了,尽管它还不是“身体美学”。

说到程明道和朱熹,自然不得回避“心性”之学,尽管它重视身心修养,但却无当于“身体美学”。我得解释一下,舒斯特曼的“身体美学”生发于实用主义(Pragmatism),是从生活中来到生活中去的“美学”。它很开放,赅广宽大,尤其强调培养感知力。而“心性”之学则确如公凯先生所说,一定程度是脱离社会生活的,最要紧的是它束缚感知力。如果勉强说它与身体美学有关,那也只能局于个人的身心修养一个方面,而从社会关系上看,它较多虚伪的道德高调,实在是害人而误世。真正能与身体美学相互融通的确实也是“生活儒学”,它更重视实践,道行划一,身心不二,立足于生活本身,最反对逆情背性。孔子称述“安贫”,但也喜欢“富之”;甘于“恶衣恶食”,却不拒绝“羔裘盛馔”,所谓“贞而不谅”、“无适无莫”,极通达的,都不是空谈。关于这个问题,本刊编委龚鹏程教授著有《迈向生活儒学的重建》,是难得一见的雄文,他提出了非常重要的观点,不但与公凯先生的立场相呼应,也和舒斯特曼先生的论述有同情。我在此推荐给大家,也打算把这次讨论转述给他,希望他也参与其中,贡献鸿议。

另外,舒斯特曼先生倡为美国哲学与中国哲学的互动,公凯先生又提出实用主义与生活儒学的互动,我都非常赞同。我想补充的是,尤其应该把诸子之徒作为重点,特别是道家。就身体或身心的修炼或修养而言,儒家固然重视,而道家或有过之。老子之书讲“形而上”,但不是希腊的“形而上学”,二者毫不相干,将之类等是天大的误会。老子更重视身体实践,道德五千言,主要还是讲身心的炼养。《列子》也一样。至于《参同契》,已然就是炼养的专门书了。

恕我扯远了,回到艺术边界问题。寻找这个边界到底是以艺术品为前提?还是以艺术性为前提?抑或是以艺术家为前提?公凯先生和舒斯特曼教授当然心中有数,可在我还是一笔无所依违的糊涂账,所以才来请教二位。我能理解的是:从杜尚的搅局到沃霍尔(Warhol)的挑战,从丹托的“艺术界”(artworld)到迪基的“艺术体制”(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其间云扰鼎沸,可谓“变化相诡”。一方面当然极具深刻的思想魅力,一方面转而引发躁急的艺术滥流。除了溺器纸盒,还有垃圾黑市,进而玩具娃娃、人体测绘、4分33秒,不仅“画形于无象”,而且“造响于无声”,曹子建扬子云往古的讥嘲,现如今恰好是贴切的恭维。你说是“垂辉显象”也好,“误走妖魔”也好,反正天罡地煞都出来了。他们怪力乱神,好奇变态,骄心盛气,非法不纲,好比要“杀去东京,夺了鸟位”,针对的就是一统的“艺术江山”。铁牛说得痛快:“你家皇帝姓宋,我家哥哥也姓宋,你做得皇帝,偏我哥哥做不得皇帝!”这就是异端的权利,也表示时运的交移。“鸟位”既坐不稳,“江山”怕保不住,“招安”也谈不上,就一定要妥协了,你不得不把边界重订,将规则修改—“解放”或者“解构”。

其实中国人早懂得如此,《易》道所谓“动者尚其变”。汉儒就释为“屡迁不居”、“唯变所适”。宋儒进而强调:“拘于无变非易也”、“窒而不通非易也”;“已形已见者可以言知,未形未见者不可以名求”。看来舒斯特曼先生很对:艺术的边界是可变的,何必定死它!

可我仍然坚持:我们还是不应忘记在好的艺术和坏的艺术之间做出选择。当我看到坏的艺术时,我宁愿去说:“这不是艺术!”这个判断显然矛盾拘缠,但凡夫俗子都能听懂。就像他们偶然遇到一个坏人,总不免要说:“这简直不是个人。”

我是“中士闻道,若存若亡”,故思未安而言不怍。但想来公凯先生和舒斯特曼教授都明白我的意思,同时也能原谅我的离题。我特别看重价值与意义,可显然冒犯逻辑和规则。这当然是出于不得已,可眼下还不算坏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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