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2013之公共雕塑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2-16 09:42:56 | 出版社: 《收藏投资导刊》杂志

文/本刊记者 王宁

公共雕塑的公共性何在?这一直是困扰国内公共雕塑发展的重要因素所在。当民众意志碰上长官意志之时,民众意志又能在用以公众审美的公共雕塑当中占有多大比重?当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国家公共雕塑的设计与建设完全背离了大众的审美范畴,那么结果又会是怎样?一场由搜狐网发起的“2012年首届全国十大丑陋雕塑评选”活动将我国的公共雕塑推向了对于“丑”的关注。“美”的缺失和“美”的标准的缺失让公共雕塑沦为“丑”的代名词,且不说这场活动最终评选出的“10丑”是否真的能在美学意义中站稳脚跟,也不论这“10丑”的创作者是否带着某某大学教授的头衔,单从上榜名单而言,都足以说明了当前国内公共雕塑与大众审美之间的差距。而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源于国内美育教育的滞后,另一个更为关键的原因则在于整个国内公共雕塑的设计与安放完全忽略了这个城市的居民的审美需求。

置大众审美需求于不顾,以权力审美为主旨,如此背景之下生产出的公共雕塑又怎么可能会得到大众的认可。

权力审美、专家审美、大众审美,谁才应该是公共雕塑的决断者?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翁剑青曾就公共雕塑撰写过一篇名为《公共雕塑要有公共精神》的文章,文中提到,“当代公共雕塑要有某种精神指代,通过雕塑达到情感、理念的共识。雕塑除了要有审美功能和文化含量,还要与当下需求发生关系。作为交流和表达的媒介,公共雕塑可以调节政府和社会、社区组织、公民的关系。包括公共雕塑在内的公共艺术反映的是一种社会福利。艺术平民化、大众化,与日常生活发生关系,借此达到一种和谐。”

和谐社会需要多种和谐,以社会福利来定义公共雕塑显然很符合当前国内普遍缺少的美育意识,但从目前国内的公共雕塑状况而言,这种社会福利显然不是大众所希望拥有的。一件公共雕塑的出现民众应该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和审议权,而这一点从一些有着丰富经验的西方国家的运作程序中就可以轻松得出,翁剑青介绍称,“西方有百分比法:强制性地规定一个建筑工程费用的百分之几拿出来做公共艺术,目的是让城市更有文化。在操作过程中,强调艺术家和公众的参与,能够体现社会的意见需求以及人们的思想。”

在西方,公共雕塑会成为地景建构物,或者景观。很多景观从规划到设计就是以人为本,以普通人、纳税人的日常需求为本。然而国内当前的很多雕塑还只是一个点缀,迎合城市的某个活动,比如一条街、一个新区、一个广场的落成,或者配合一个纪念日、一个旅游节。这种雕塑只是从装饰审美的角度进入社会,与人文生态、自然生态、日常生活密切结合的公共雕塑艺术在中国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既然是初级阶段,似乎偶尔犯一些错误还是应该可以被原谅的,但我们不能总以初级阶段作为犯错误后的借口。一件失败的公共雕塑可能是某一位权力代言人对于文化艺术尚处初级阶段的直观反映,但可怕的是这样的失败在毫无节制的蔓延当中壮大。缺乏监督,没有合理的制度用以管理,专家审美服从与权力审美,而大众审美则在这样的服从之下被无视,而在此之下的公共雕塑,怎么不换来一阵阵的骂声。

不知“美”为何物不可怕,但以“丑”为“美”却是最可怕的。

利益链条催生“群丑”城雕

任何一件事物的产生我们都不能只停留于其表面现象,而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一件件最丑雕塑的产生背后同样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肮脏勾当,当道德遇上金钱,道德则会显得丑陋,而当艺术碰上金钱,艺术也会变得不再纯粹,在笑贫不笑娼的当下,金钱足以改变一个人的本性,更不要说改变一个人原则。创作艺术作品本是艺术家的本职所在,对艺术品的负责也意味着对于自我理念的坚守,而当艺术家一旦脱离了对艺术本质的追求,沦落为金钱的追逐者,相信其作品也就不再具备起码的艺术性价值。

在过于强势的权利审美的影响下,当前国内的公共雕塑往往取决于出资方的主管审美趣味,艺术家则碍于金钱的面子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在大众审美和专业审美之外,选择了以权力审美为主要参考,而这样的做法不仅没有达到美化环境,为大众提供关于“美”的社会福利,反而丑化了环境,更为大众提供了一种错误的审美观念。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一件政府性的公共雕塑应有的正常流程应该是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有意在某个区域引入公共雕塑,然后公开对设计和工程进行招标。但由于我们国家尚处于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中途,许多城市急于造城,并没有在"上层设计"方面理顺机构,各地也没有成立常设机构来把控门槛,这就造成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很多暗箱操作现象的存在,没有所谓”比件“的过程,更没有民众参与的部分存在。而如果公共雕塑具体树立的位置是宾馆、商场、某商业开发小区的小花园等这些地方,也就是地方城雕委管辖的模糊地带,一般都是由这些商业单位的开发商自行决定,所以也就造成了一件公共雕塑的拍板人往往是由外行人来担任。而那些所谓的艺术家也基本上都是按照出资方的意见来进行应景式创作,敷衍和应付的成份很大。”

制作一件公共雕塑所花费的具体费用是多少,这往往是个谜。由于公共雕塑从范畴来讲属于艺术作品,而艺术作品的具体价格评判标准却向来没有一个定论,这也就为许多想借此敛财之人大开方便之门。有媒体报道称,日前在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竖起了一座耗资600万元人民币建成的“皖公”巨型雕塑;饱受质疑之声的大型雕塑“运河之母”成本竟在7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襄阳市建成的一座采用铜铸内发光技术的郭靖黄蓉像也号称花费了100万元人民币。

如此高投入的公共雕塑换来的却往往是质疑声和指责声,这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在审视当前城市公共雕塑动辄百万元花费同时,我们也想提醒一下所有城市公共雕塑的出资方,公共雕塑不是简单“大就等于好”,也不是“花的钱越多越好”,铺张浪费不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即便我们的国家已经足够富强,但千万别让外人以为,我们有的只是钱,而不是文化。这也难怪有些民众在看到公共雕塑之后说,“有这块地方还不如修一片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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