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表演艺术的生产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5:28:06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索思比和威瑟斯讨论了对表演艺术公司进行测量的四种可能的选择:C D Throsby和G A Withers,The Economics of the Performing Arts(New York:St Martin's,1979年),第11页。

1 表演的场次。从成本或供给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个有效的计量方法,因为生产成本很大一部分是由每场演出的成本所造成的,如工资、租金、电费等等。

2 单个产品的数量。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也是对产出的一个重要的计量方法。在某种意义上,同时上演《哈姆雷特》、《三姐妹》和《欲望号街车》各30场的公司,比单独上演90场《哈姆雷特》的公司所得到的艺术性经验要多。同上,第12页。而且,其成本的变化同样与表演的场次以及单个产品的数目直接相关。

虽然表演的场次或单个产品的数量是根据成本与供给来衡量产出的非常有用的工具,但它们还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它们不能作为对产出需求进行分析的单位依据,因为顾客通常只是购买一张座位票,而不是包下全场。第二,它们不能衡量与某场表演相关的“艺术经验”的多少,因为这取决于参加表演的实际人数。所以我们考虑了另外两种可能的方法。

3 可出售的门票数量。这个数是(表演场次)×(剧场的容纳量)得出的值。由于这种方法是以座位数命名的,所以使我们可以用对生产与成本进行分析的方法来分析需求。因此,它克服了第一个不足。然而,由于可出售的门票不一定都能卖完,所以它不能克服第二个不足。

4 已售出的门票数量。这个也被称为已支付的门票,它等于(表演的场次)×(剧场的容纳量)×(就座率)。这个概念衡量的是某场演出所提供的实际艺术经验,所以它克服了上述的两个不足。但是,当我们用它来衡量产出与成本时,又引出了其他的困难,对此我们将在第7章进行分析。因此,在第7章中为表演艺术建立经济模型时,我们用的是可出售门票数量,而不是已售出的门票数量,来作为同时确定供给与需求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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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化经济学》 第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