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表演艺术公司的经济学模型,我们不仅需要便于衡量产出的可用方法,还需要一些恰当的成本概念。我们先讨论成本的基本经济学定义。在经济学当中,对某项努力的真实价值(或“实际”价值)的衡量标准,是将这项努力付诸实践时所耗费的资源的价值。而对这些资源价值的衡量标准,是将其用在这项努力中时,所放弃的使用在其他用途中所能带来的最高的产品价值。因此,既然成本是以被放弃的机会的价值为基础,所以就被称为“机会成本”学说。我们来考察以下的例子。很多地区有社区乐队,其成员全部由志愿者组成,并且这些组织经常为群众提供“免费”音乐会。我们当中的大部分人会将这些文化活动视为对当地居民的福利,并且我们尤为高兴的是,这些活动的提供完全是免费的。但是它们果真是免费的吗?经济学家不这么认为。虽然音乐家、管理者和其他人员为这类事业“免费”贡献出自己的时间,但我们必须认识到,时间和创造力是稀缺资源。它们一旦被用来生产社区表演,就不能被用于追求其他潜在的价值。例如,某位律师自愿贡献她的时间来为社区乐团制定公司条例,那么她实际上就放弃了用自己的时间与才华为其他顾客服务。因此,当我们认为某场社区音乐会是“免费”的时,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在其生产过程中,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即使这些资源并不是显性成本或直接的货币支出。当我们判断经济政策的福利效应时,机会成本这个概念是格外重要的。在第11章分析“政府是否应该对艺术进行补贴”的问题时,我们将使用这个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