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寡头垄断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3:46:11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市场结构的最后一种主要形式就是寡头市场。其基本特征是,不论来自何处,这些少数的规模非常庞大的公司,比方说,2到15个,对市场进行着支配。或许同时也存在许多规模很小的公司。寡头垄断产业中的产品可能是同质商品,如钢铁、水泥和石油产品,也可能是非同质商品,如汽车、飞机和家用电器。寡头垄断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市场上的公司数量足够少,从而使每家公司都可以假定其定价决策会引起其他公司的某种反应,并因此在做决定时,将其他公司可能的反应考虑进去。例如,美国的三大汽车制造商——通用(GM)、福特(Ford)及克莱斯勒(Chrysler)——当中有一家为了提高销量而决定降价,那么这家一定会预料到其他公司会作出某种反应,而其决策必须考虑到这个方面。也就是说,这些公司与垄断竞争者不同,它们是“价格依存”的。

某些城市的表演艺术市场可能呈现出寡头垄断的特征,因为其中有少数的大规模机构,比如一个交响乐团、一家歌剧公司以及一两家常驻剧院,它们在市场上处于主导地位。然而,寡头垄断分析并不适用,因为这些表演艺术公司与百老汇剧院不同,它们通常是非营利性的企业,从而不会卷入大型国家市场上典型寡头经营的定价策略竞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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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化经济学》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