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垄断竞争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3:46:37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顾名思义,垄断竞争是这样一种市场结构,它同时拥有垄断因素和竞争因素。在典型的情况下,这样的产业拥有适度的大规模卖方,它们的产品彼此之间存在差异,而非同质商品。书籍出版行业、鞋和服装生产行业以及汽车维修行业都是这样的例子。以上每一个行业中都存在竞争,因为有大量的公司,它们所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彼此之间是近似的替代品。但同时,其中也存在垄断,因为在每个公司的内部,都拥有对自己的商标、类型、质量或设计的垄断权。然而,垄断竞争一项至关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拥有足够数量的卖方,以致每个买方都可以假定,其自身的定价决策不会引起其他公司的反应。换句话说,公司都是“价格独立”的。

在表演艺术产业的独立部门中,百老汇能够恰如其分地被称为垄断竞争者。在每个演出季度中,都会上演三十余部的戏剧和音乐剧,而它们彼此之间自然就形成了对观众的竞争。然而,每家公司对自己的演出都具有垄断权,并且在定价时,它们都假设自己的政策不会引起竞争者的反应。如果我们采用一个更广泛的定义,在这一广泛定义下,所有的表演艺术组成一个单一行业,那么在多数大规模的城市当中,该产业本身是垄断竞争的:歌剧公司、交响乐团、舞蹈团体以及常驻剧院公司彼此之间都进行着竞争,方法是提供独特的,但又可以作为艺术娱乐形式而被近似替代的产品。

下一页寡头垄断上一页完全垄断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艺术文化经济学》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