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完全垄断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9-15 13:47:04 |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在经济学中,对完全竞争市场的分析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即使这样的市场为数不多,如果存在的话,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其价格-数量的最终结果在理论上将表现为市场的完全出清。从以下意义上来讲,这种市场也是最佳的:由于竞争的压力,用来满足消费者偏好的产品将以最低的经济成本进行生产。因此,完全竞争为我们对其他类型的市场产出进行比较提供了有效的理论基准。(在第11章中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然而,任何一个表演艺术市场都不接近于完全竞争市场。首先,不存在数量足够多的卖方。其次,即便生产的是相同的艺术品,商品之间也是有差异的,而非同质产品。古典音乐爱好者不会认为,某场贝多芬交响曲的演奏与对该作品的其他演奏几乎是相同的,更不用说把演奏内容从贝多芬的交响曲换成肖斯塔科维奇的作品。

与完全竞争截然相反的形式就是完全垄断,在这种形式中,只有一个卖方。如果公共调节不介入其中(正如时常发生的那样),该公司就可以在需求曲线上任意选择一点,作为其产品的价格-数量的结合点,以生产能最好地满足其目标的产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垄断者不能强迫任何人以高价购买商品。无论公司确定的价格是多少,需求曲线都规定了其能够销售的商品数量。在主要的当地市场中,表演艺术公司往往占有垄断者地位。然而,它们作出价格—产量选择的依据是,其所属部门是商业性的还是非营利性的,其中,前者的动机是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后者的动机则更加复杂。我们将在本章中对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下一页垄断竞争上一页完全竞争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艺术文化经济学》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