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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雄论书法的美学原则——自然

陈志雄论书法的美学原则——自然

时间: 2010-07-01 15:20:41 | 来源: 艺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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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万物以自然为美

一切事物都给人以美感,秋天碧翠的海面与蔚蓝的长空接壤,微妙的色彩关系表现为调和的美,天幕中斜日缓缓西下,一只飞鸟瞬即掠过,动态和静态节奏表现为对比的美;人类世代相传,风情面貌由上古的朴实至今天的华彩,漫长演进中变现为秩序的美;………..人们从事物构成的内容得到美好的直观反应,从事物构成的性质得到自然的美好感觉,因此,事物表现为美好,美好表现为自然。这是“自然”的第一属性。

三.自然在无为中创造美

“道”指原理,事物的规律,即指自然。得“道”的人说:“无为是有为”。“有为”指有所作为,“无为”指无所作为。句子的意思是:一切有所作为,给人以美好的事物,是创造者无所作为的意识自然而然地运作出来的。“自然”造福苍生,使雨露和阳光,山川和草木,人和人等万有之物在相互协调的空间里不断循环,但“自然”无意显示它的仁德之心;从人体任何一点目追全身的轮廓,相对的曲线和直线巧妙地交替出现,一段较为舒缓的弧线,在将到尽头的时候总要进入急速的曲转中,人体如此美妙,人们不禁发出“自然的”“天然的”赞叹,但这自然的美妙,不是孕育他的父母和培育他的大地努力争取得来的。“自然”就是这样在无为中创造美,这是“自然”的第二属性。

四. 书法以“自然”为审美标准

唐孙过庭《书谱》是史上第一次站在“自然”的制高处阐述书法艺术规律的论著。孙过庭在回顾钟、张、羲、献书法成就的时候说:“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姿、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初月之出天崖;落落乎尤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

孙过庭引用丰富的自然形象和奥妙的自然规律,阐述书法中“自然”为美的属性, “初月”的形象表现为纤巧娟秀的书法意态;“众星”的关系表现为错落有序的形态布局;“悬针”、“垂露”更是直接用到两种笔法的名称上来……从相互间的关系而言,“临危”与“据槁”,表现为相对调和的形式关系;“崩云”与“蝉翼”,表现为相对对立的形式关系;“山安”与“泉注”,表现为顿笔与导笔的换笔关系;“鸾舞”“蛇惊”,表现为迟缓与劲疾的速度关系。书法中一切生命力量的表现形态,都是统一中寓对比,对比中体现生命的统一体。

孙过庭以“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小结,其中“自然”二字,并不是指自然界的表面现象,而是指前贤书法中与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自然规律属性互为契合:“自然为美”、“自然无为“的属性,指出前贤书法的美妙,不是人为的力量强求可以取得的,而是自然的力量在无意识中产生作用,使美的因素得到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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