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宝于民并非一无是处
羊城晚报
文物产权交易所有什么作用?
彭中天
我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就提出要成立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通过国家认同的平台,让文物厘清产权、合理流通、价值提升,让文物“私生子”的市场、产权、交易、转让每个环节都浮出水面,只有这样,政府才有可能管理好这些“私生子”,现在都是在水下,看都看不到,怎么管理得好?
羊城晚报
有人认为,“文物私生子”本来就是国家所有,现在的拥有者应该无偿还给国家。
彭中天:首先,国家连馆藏文物都没有保护好,大量文物放在条件很差的仓库里,甚至被狸猫换太子,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和展示。连现有文物的保护能力都不足,凭什么还要人把“私生子”上缴国家?第二,很多藏家是文物流转多次后的购买者,正是国家的纵容才有了这么多次交易的存在,为什么要藏家担负全部责任?第三,藏宝于民也是很多国家的一种做法,文物放在老百姓那里,不要视之为“私生子”,而应该视之为“孤儿”,只要找到好人家,无所谓由官方还是在民间“领养”,只要不出国门、在监控范围内,都是对文物好。现在土地不也是把70年使用权给了老百姓?这也是“领养关系”。
献宝有奖或是破局之道
羊城晚报
房子可以转让增值,文物“养子”也能交易给“养父”创造财富吗?比如我买“私生子”只需1万元,通过拍卖行却要50万元,如果一律合法化,岂非犯法得实惠?
彭中天
我建议民间文物应该允许交易,但分成两类:一,能说明私人产权的,国家免费认定发产权证;二,对于认定不了私人产权的,作为待定产权先明确。今后交易的时候,一半收益归国家,一半收益归持有人。可以换一个角度来看问题:在交易时,文物持有者是“献宝人”,国家拿出交易额的50%作为奖励金,而不是国家与持有者分成。就好像你丢了一个100万元的钱包,有两种办法可能取回来,一是调动全市警力,这可能花几百万元都找不回来;二是悬赏50万元,给拾获者一半钱,我相信后一种办法更有效率。“私生子”的产权一直都是国家的,但国家给献宝人奖励也是应该的。
国家作为产权所有人,倡导献宝人奖励机制有几个好处:一,文物从黑市浮出水面,列入国家的监管视野;二,献宝人得到一半钱,有献宝的动力;三,国家得到一半钱,充盈保护文物的资金,彻底解决目前文物保护方面资金匮乏的窘境;四,买家买得放心,拿到合法的产权证,从此文物“私生子”的产权关系就理顺了。
一件文物的合法化,不仅国家挣到了钱,还多了一件登记入册的文物,还找到了托管人,还能收到交易税。这才是“硬管理”。
总之,我认为,流通是促进体制改革最好的方法,是理顺产权关系最好的良方,是发现文化价值最好的手段,是调动社会资本最好的工具。不流通则流失,简单粗暴的围追堵截于事无补,敢于流转、善于疏通才是真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