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闻

中国文物家底难摸清:每年流失一座故宫(图)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2-02-17 15:57:38 | 文章来源: 金羊网

近20年,中国文物流失“比八国联军抢走的还多”,《文物法》起草者之一谢辰生提出:

文物“私生子”亟待“大赦”

2009年,何家村窖藏出土文物在西安首次大规模展出,图为国宝、鎏金舞马衔杯纹皮囊银壶

《文物保护法》(简称《文物法》),已经成为一部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空中法”!

“近20年,中国经济大飞跃,但文物流失的严重程度远超过去任何时代,比八国联军抢走的还多!”近日,春寒料峭的北京安贞里的一间陋室里,《文物法》起草人之一、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谢辰生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谈及文物保护问题,九旬高龄的谢辰生激昂依旧:“最近10年来积累下的文物"私生子"实在太多了,其中也有很多国宝。”谢辰生建议,不妨进行限期的文物“大赦”,让“私生子”领“户口”,这样才能真正有助于保护文物。

2012年是《文物法》颁布第10年、修订案颁布第5年。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在北京走访多位文物收藏家和法律界名人,“左中右”派的观点空前一致:《文物法》已经到了必须修订的时候,文物“私生子”亟待合法化。

文物“家底”仍是糊涂账

对于藏家来说,要合法“收养”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径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则很容易获得,价格也便宜,而法律惩治力度却很弱。恶性循环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来越多,盗墓、盗捞、盗窃猖獗。

曾向全国两会倡导创办“中国文物产权交易所”的彭中天博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如果见到新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他会提两个问题中国有多少文物?它们都在哪里?

早在2007年,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便在公开场合表态:摸清文物资源是当务之急。4年多过去了,中国文物的“家底”仍很模糊。

“家底”不明,文物“私生子”却越来越多,很可能已经突破2亿件大关。

“中国文物黑皮书”三部曲作者、著名学者吴树算了一笔账:参照央视2007年发布的数据,国内有文物收藏者大约7000万人,就算每家有三件真品,那就是两亿多件。“在我调查访问的收藏者家里,只要有真品,大部分都是出土文物,仅浙江一位大收藏家的私人博物馆里,就有3000余件高古瓷和古代青铜器、玉器,几乎全部都是出土器物。”

“私生子”为什么那么多?谢辰生的观点是“人心坏了”。而“圆明园兽首追索”首席律师刘洋则有更加理性的解释:“文物保护法看起来排除了很多市场行为,比如交易、买卖、转让等等,但实际上它只给人留下很窄的空间。有人问我怎么拥有文物才合法?我说只有三个途径:一是去有文物拍卖资格的拍卖行竞拍,这个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国家文物商店购买,可以开发票,但现在文物商店已经名存实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级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换或者赠与,但是不能掏一分钱,一买就违法。所以三条途径几乎都不可行。一个法律如果颁布了却无人遵守,就等于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对于藏家来说,要合法“收养”文物的成本不菲,途径也很少,而相反,文物“私生子”则很容易获得,价格也便宜,而法律惩治力度却很弱。恶性循环之下,藏家收藏“私生子”越来越多,盗墓、盗捞、盗窃猖獗。

不明家底、“私生子”泛滥,让中国的海外文物追索也成为“不可能的任务”。谈及2009年追索“兽首”第一个回合便因为“无法确权”而被驳回时,刘洋认为,《文物法》已经保护不了文物,“必须修法,而且到了非修不可的时候。”

2004年3月,圆明园国宝牛首、虎首、猴首、猪首(自右往左)在广州与观众见面

《文物法》

成了“空中法”?

在全国各地的古玩城、旧货市场里,战国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还带着土沁、水沁,被当成真品卖。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个个是商业欺诈,同样也是违法。

商人谢根荣找来一堆玉片,请牛福忠串成了“金缕玉衣”。牛福忠是北京中博雅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委员会主任,他又请来中国收藏家协会前秘书长王文祥、故宫博物院前副院长杨伯达、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前主任杨富绪、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前副主任委员史树青,5位专家在装着“金缕玉衣”的玻璃柜子外“走了一趟看了看”,便为这件“文物”估价24亿元人民币。谢根荣用这一纸估价说明,骗银行放出7亿元贷款,最终5.4亿元打了水漂。2011年9月东窗事发的“金缕玉衣”案,“成功”入选“2011年度中国十大文物事件”。

作为文物界的权威,谢辰生的观点是:“荒谬!金缕玉衣没有传世(民间流传保存),只有考古的,而且只有那么几件。这个案件完全就是胡闹!”

国家级文物鉴定专家李彦君则认为,发生“金缕玉衣”案是迟早的事:“鉴定走眼的专家,很多还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简称国鉴委)的,其中最早出事的是史树青,捐献"越王剑"被认定为赝品,他是国鉴委常务副主任委员;随后是孙学海,他是国鉴委杂项组的组长、召集人……技术上不过关,眼睛太松,水平有问题。”

但羊城晚报记者却发现,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文物界、收藏界“大佬”在论及“金缕玉衣”案时,都把重点放在真伪上,却忘记了一个根本前提:“金缕玉衣”的估价行为,本来就是纵容违法!正如谢辰生所言,金缕玉衣是墓葬用品,古人不会将它摆到家里,理应没有传世,“真家伙”都是出土的;而这种当年只有王公贵族才有资格享用的珍品,显然是国家保护文物,出土后只能交公、不能贩卖。也就是说,专家们把金缕玉衣鉴定为“真”之后,第一反应该是报案,而不是估价。

实际上,中国土地上,违反《文物法》已经司空见惯。在全国各地的古玩城、旧货市场里,战国玉、宋朝瓷、唐三彩、元青花……很多还带着土沁、水沁,被当成真品卖。如果是真的,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数的传世品外,都是违法的“三盗文物”;如果是假的,则个个是商业欺诈,同样也是违法。

但走在北京古玩城里,向记者推销汉代陶罐的刘老板神情泰然:“抓我们?笑话!我们都是给国家纳税的商户,古玩古玩,没有"古",谁来"玩"?”在广州西关古玩城里,张老板甚至告诉记者;“真的战国玉,你怎么买得到?广州距离香港这么近,有好东西,早就带(走私)出去卖了。违法?反正我没听说过谁被抓起来的。”按照文物法第六十四条,“走私文物的、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文物委员会委员、瓷器鉴定专家孙学海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自从2002年文物局退出文物市场管理之后,文物打私就“彻底乱套了”。“1985年我调到国家文物局,让我负责抓盗墓走私,全国各地都去了。我跟着公安部,监督检查各地打私办查抄走私出土文物的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的盗墓活动基本被遏制,但2002年文物局不管市场之后,就彻底乱套了。以前我是不可能去买文物的,这是违法行为,滋生“三盗”,但是后来我也开始买,就算我不买,别人也一样买!”

同样是《文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北京资深玉器鉴藏家杜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我所知道的就有两个堪比殷墟级别的古迹被基建挖掘后,被民间毁掉、贱卖、私分。事后也没有听说谁被抓了。我还听说一条高速公路开到一片古墓葬遗址,里面的竹简、龟甲收藏非常丰富,如果上报文物局,可能整个基建就要停好几年,业主还要出考古费用,文物也归国家,业主只有贡献没有收益,他们就直接就把古迹毁掉了。违法的人没有被追究,上缴文物的人同样奖励得不够:待遇好的,也就给献宝的农民发一条毛巾、两块肥皂;待遇差的,还让公安局把农民抓起来,因为怀疑农民把好东西藏起来了!”

1   2   3   下一页  


 

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留言须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