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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博物馆立法安徽率先试行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23 18:29:02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安徽源泉徽文化民俗博物馆展厅一角。“源泉”自开业至今,一直坚持着免费开放、预约参展的公益模式。

“民博”馆主:立法虽好但影响有限

6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暂行办法》专门主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也就是在这次会上,宣繁秋才第一次见到了《暂行办法》的原文。他是本次参会的唯一的民营博物馆代表。

宣繁秋坦言,这次《暂行办法》对于已成立的非国有博物馆并无太大影响,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此次《暂行办法》有一定的惠及,但施惠仍旧有限而模糊。他同时也认为,这部法律的颁布显示了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重视,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审批要把好关,但同时也要保证其生存。

张鸿明也坦言,省文物主管单位存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不足,甚至安徽省文物局博物馆处自上一位处长2008年离开后,只有一位“外借”的工作人员。人手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对民营博物馆的关注和管理。

其实,为民营博物馆立法,安徽并非首开先例。

记者在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查到一份《河北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其发布时间为 2006年12月15日。在浙江丽水市人民政府的主页上,记者也发现了《丽水市城市规划区非国有博物馆设立与终止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不过,这两份文件的内容和2006年起施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类似,都是较为宏观的规定。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温岭市非国有博物馆设立与终止管理办法》则是一部可操作性更强的法律,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共5章25条,明文规定“非国有博物馆在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税费减免、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评价“其改革步伐十分具有开拓性”。

“安徽省出台《暂行办法》(草案),我个人认为这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管理是有益的尝试。从法理的层面,使非国有博物馆开展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曾任桐城博物馆副馆长的安徽大学历史系教授江小角这样评价这部即将颁布的法律。

继部分省市陆续专门为非国有博物馆立法之后,此次安徽试水为民营博物馆立法究竟成效如何,我们还需在《暂行办法》正式出台后拭目以待。不管怎样,推进民营博物馆发展、弘扬徽派文化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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