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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博物馆立法安徽率先试行

艺术中国 | 时间: 2009-07-23 18:29:02 | 文章来源: 中国文化报


安徽源泉徽文化民俗博物馆展品石权

申办“私博” 需提供运行资金保证

安徽省文物局综合处处长张鸿明有20多年文物法律方面的经验。他向记者介绍,《暂行办法》由安徽省法制办和省文物局牵头立法,属于省政府规章。

记者看到的《安徽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6条,对非国有博物馆的定义、申请审批条件、藏品管理、退藏、终止博物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部《暂行办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鼓励支持各种类型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张鸿明告诉记者。

此外,据他介绍,针对《博物馆管理办法》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在制定《暂行办法》时,抬高了申报准入门槛以保证博物馆质量;另一特色是具体条款尽量细化,便于执法操作。

他举例说,申报非国有博物馆对展馆面积、库房面积以及藏品数量都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暂行办法》在第六条里明确规定,展馆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藏品库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藏品总数不少于1000件(套)。

为了防止民营博物馆运行后出现资金问题,这次《暂行办法》在申请建馆的条件中增加了一项,“具有必需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张鸿明解释,此举与即将出台的《博物馆条例》的相关条款实现了对接。

除此之外,记者还看到,在《暂行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经审核批准设立的非国有博物馆,依法享受公益性优惠政策,包括税费减免、土地使用、接受捐赠和资助等。

“优惠政策的细则我们还在研究当中,在《暂行办法》颁布后,我们也会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法律的执行。”张鸿明向记者解释,“民营博物馆是一个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事物,我们会努力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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