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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翔:艺术批评家的行为担当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5-13 13:31:42 | 文章来源: 艺术国际

提起艺术批评家,在社会大众的心目中貌似这种人掌握着对一切艺术判断的生杀大权,其头衔和身份往往让人觉得牛气冲天,光彩照人,高不可攀,可它在社会现实中,严格说来它还真不能算作是一个职业,只能算作是一种对文化艺术的社会担当。这种担当按常人的说法,就是一种责任,因而想做批评家的人,尤其是想做有良知批评家的人,就要做好不怕得罪人的思想准备,因为艺术批评,不仅仅要面对艺术作品,还要面对与艺术作品有关的人和事,这恐怕是每一位初出茅庐的、有志于艺术批评事业的人始料不及的。

艺术批评不仅仅只是一门学问,它不光可以进行本身的学理性研究,更为重要的它是涉及时代与社会的文化显学,尤其在有几千年文明浸濡且深受传统儒学洗礼的国度里,想让它作为一种纯粹的书斋式学问进行研究显然是不可能的。当然,艺术批评的这种社会属性对于一般的人和事,每个批评家的本能都可以选择趋利避害,掺杂人际关系的交往也往往考验一个批评家的人品、态度和人际交往技巧的熟与拙,但这显然还不是最根本的,笔者认为艺术批评家首先无法回避的是面对权贵时的态度,此时批评家最容易患“媚骨”病。要避免患“媚骨”病,当然最考验艺术批评家的是智慧和良知,智慧是一种能力,可以通过后天修炼来弥补天生的不足,但良知却不仅仅是衡量一位批评家够不够格的标准问题,更是一种正气,一种力量。批评家的声望莫过出于此,一旦失良,该批评家的人格形象就从此轰然坍塌,于事无补,再以无法树立起来了。在笔者看来,艺术批评家只是一介书生,面对权贵的压力时会如何选择?坚持还是妥协,此时是考验批评家自身“骨力”的时刻,这种抉择的确让人为难,但如果能够把心中有没有良知作为底线拿来作为艺术批评的衡量准则对批评家则是有益的。在权贵至上这种意识、风气盛行的年代,批评的力量在权力面前是渺小而微不足道的,尤其是当淫威和邪恶让你违心“评论”与你心底良知相左的东西时,你是否会助纣为虐,苟同指鹿为马的行为呢?

如果说某些社会因素、外来压力考验着批评家“骨力”是作为外部因素进行施加的结果的话,那么批评家面对利益时则是考验自身“定力”有几何的时候了。在这个物质至上,物欲横流的社会风气下,批评家自身生存、自身生活是不能置身于这种大环境之外的,此时,批评家会不会为“五斗米”而折腰,在利益面前,所谓的“软文”要不要写?当然,最为不幸的是,批评家为了获得蝇头小利,会不会对求者不拒,根本不管评论对象有没有价值?不考虑作品在艺术史的参照系面前分量如何?不考虑作品在时代和环境中符不符合艺术发展的规律?不考虑创作作品的艺术家的品性如何?不考虑批评行为能不能促进艺术创作?等等,当这一切都不是艺术批评活动的前提,考虑的是有没有“钱”进?甚至昧着良心,酸冷不忌,好坏不分,黑白颠倒,把普通人都能看出来很差劲的东西评得天花乱坠,让批评行为俗化成为牟利的工具。透过这种“软文”流行的现象背后,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批评家”的市侩化,而且看到了“批评家”内在的“软骨”化。

除了从内外因素对艺术批评家是否具有良知的行为担当能够进行甄别之外,我们还要看批评家对圈子内外同行的态度。一般而言,圈子是一种同行性情相投、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它的存在有利有弊,好处是相互学习、相互切磋,共同提高;坏处是自我封闭,排斥异己,形成狭隘。不过,存在就是合理,这里姑且不必再深究它的价值吧。而要说的是艺术批评家对待同行的态度,才是圈子现象背后的实质。在笔者看来,艺术批评家也要“内外有别”,对内(即对自己)要自律;对外(即对同行)要宽容。具体而言,批评家自己的自律就是进行艺术批评时要以学理为核心,在涉及同行的批评观点和批评判断行为时,要以作品、艺术行为的实施过程以及艺术事件的事实为基础,杜绝无中生有,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更不应该离开艺术本身对同行进行道德评判,乃至人身攻击。对外要宽容即是针对同行对自己批评行为的批评,要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方说的至理的要给以肯定,绝不能唯我独尊,无端指责,攻击谩骂,背离学术批评的宗旨;对方说的不在理的,要运用自己的学识,通过逻辑分析,层层辩驳,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再阐明清楚,毕竟批评就是一种争鸣,有来有往,谓之批评也。

当然,作为艺术批评家来说,最为关键的行为担当便是在面对艺术家和艺术作品的态度了。艺术批评是以艺术家的创作行为和艺术作品为基础的一种再创造行为,它与艺术创作活动的行为一样,都是一种创作行为,是一种与艺术作品平行的作品。因此,批评家面对艺术家时,要不卑不亢,一方面要尊重艺术家的劳动成果,倾听艺术家的艺术观点和创作理念,由此判断艺术家创作作品的文化意义以及在社会层面、历史经纬中的价值;另一方面,针对艺术家的不理解要给以解释,把艺术家认为艺术批评活动是一种有用与无用的认知判断给以明示,尤其是针对于艺术家需要的那种急功近利的、以为艺术批评是为艺术家作品进行粉饰、颂扬的行为进行驳斥,对艺术家要求帮其写作颂文的无理要求要坚决予以拒绝。至于面对作品,艺术批评家要在尊重作品的基础上,运用自己的学理对其进行学术价值判断,切不可完全背弃作品,天马行空地进行所谓的“艺术批评”。那种不以作品为基础,而是从文本到文本的、学理式的空谈与说教,不是真正的艺术批评。在笔者看来,不以艺术作品为基础的艺术批评是没有意义的。大凡优秀的艺术批评文章大部分都立足于作品的感性认识,通过作品的感受生发出问题,进而进行理性的批评分析。或者我们反过来说,不以作品为依据的批评文章,那在批评谁?“皮之不存毛将焉?”(参见拙另文《不以作品为基础的艺术批评是没有意义的》)

毋庸置疑,缺乏社会良知的艺术批评家,宛如人体缺乏了钙质,骨质疏松如何站立值得怀疑。当批评家患上“媚骨”病、“软骨”病、“唯我独尊”病以及“空心”病后,其艺术批评的效能和社会意义究竟能有几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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