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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应成为美术馆重要资金来源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4-04-09 11:14:15 | 文章来源: 东方早报

马琳

最近“国家艺术基金”的成立又成为热门话题,在我国目前博物馆、美术馆、艺术空间等非营利机构寻求私人赞助困难的情况下,来自政府的补助和“国家艺术基金”的资助可以成为艺术机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长期以来,我国艺术基金会很不发达,除了政府成立的基金会(如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在少量资助艺术外,民间艺术基金会屈指可数。政府和民间艺术基金会的缺乏,导致我国非营利艺术机构的赞助系统发展缓慢。而在最近一篇《3.3亿美元承诺,底特律艺术博物馆获救》的文章中得知濒临破产的底特律博物馆在危急时刻得到了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NEA)和其他地方艺术基金会近3.3亿美元的资助,避免了博物馆出售藏品以抵债的情况。这一事件说明了美国郭嘉艺术基金会的资助方向和在艺术发展中的作用。

NEA自1965年成立之初,其目标便是建立美国人民全面接触艺术的管道。可以看出NEA的资助目标和方向是非常明确的,它只是资助非营利机构,而不会去资助画廊、拍卖行和艺术博览会等营利机构。

NEA的发展并不一帆风顺,尤其在1989年的美国文化战争中遭到了重创。起因是NEA赞助的两个摄影展览的作品(塞拉诺的《向基督撒尿》和麦博索尔普的“完美时刻”展览)触怒了国会议员赫尔姆斯,他认为其中一个是色情,另一个是亵渎,又在参议院强调其特性,即使其他成员不赞同赫尔姆斯参议员的判断,也很难维护NEA,因为他们不愿站出来,担心被指责把纳税人的钱花在粗鄙或猥亵的计划。因此参议员就投票表决制止NEA支持“淫秽或粗鄙的”作品,并中断问题展览的资金。赫尔姆斯完全将“政治正确”置于艺术自主权之上,置于宪法之上,强加给NEA的专家评审员,在NEA的历史上从未有过,使NEA俨然从一个艺术支持者,变脸为艺术审查者。自1965年这个捐赠基金成立以来,这是头一次国会违反它的立法精神,试图直接干预它的奖助裁定过程。

当时NEA的地位岌岌可危,由此,在1990年国会会期的最后一天,立法重新授权NEA三年,并纳入独立委员会的大部分建议。尽管在任的NEA主席亚里山德极力争取,但政府对当代艺术家的信任度几乎为零。

这场NEA危机是围绕着个别艺术家的资助问题展开的。据不完全统计,从NEA成立之初的法律条文中就明确规定了授予补助给艺术家个人,创造型艺术家在NEA头5年(1966-1972)得到的补助金占总资金的15%,后来这个比例一直下调,并时有波动,其中1975年只有5.5%,1990年达到10.7%,与艺术家从业人口的增长率相当。这些艺术家并不都是职业艺术家,纯艺术收入并不能让他们养家糊口,而得到NEA的资助可以让他们更多地从事实验性的艺术创作,所以当时得到补助最多的是文学家和视觉艺术家,补助比例也逐年保持增长,1990年分别占据了文学类和视觉艺术补助类计划的近乎50%。另外,由于NEA有搭配奖助计划,他们可以因此得到配额资助。

由此可以看出NEA的确在美国的艺术发展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回想我国艺术基金会发展缓慢的原因有很多,除了缺乏政府的支持,社会上缺乏普遍的赞助艺术风气与传统,还有缺乏全额捐赠免税的制度等。

由此,我想到了2009年文化部曾出台一个文件,号称要为了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扩大中国现当代艺术的影响力,扶持我国优秀的艺术品经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根据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扶持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制定了《2009年中国现当代艺术推广计划》,对艺术品经营企业在国内外举办的重要现当代艺术项目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推广宣传方面的支持。这个文件犯了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也是一起典型的滥用公共财政与模糊非营利与营利概念的案例。因为公共财政的钱是不可以用来资助营利机构的。我们知道画廊、拍卖行、艺术博览会是营利机构,而营利机构是完全靠市场来运作的。而非营利机构尤其是实验性艺术,是需要政府的补助和艺术基金会的大力资助的。正是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概念上的不清楚,我们看到许多非营利机构在做着营利机构的这种怪事情,以至于有很多专家认为我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机构。

因此,国家艺术基金会的成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营利事业以及非营利机构的发展。但由于我国缺乏相关的法规与制度,因此,国家艺术基金会成立以后,组织结构如何设立?评审机制如何确立?评审程序如何进行?资助宗旨和方向如何确定?哪些艺术应该资助?哪些艺术不应该资助?这些问题都是我国国家艺术基金会要思考与回答的问题。因为国家艺术基金会的建立不是简单地为了与国际接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表面设置。我们希望国家艺术基金会去资助实际需要资助的部分,至少是不能资助营利机构或是与市场挂钩的机构。或是把非营利领域变成营利领域,或是进行实用主义的政治宣传,从而变成了公共财政的浪费,最终浪费的是纳税人的钱。

(作者系上海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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