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基金会本身就是一种新生事物,尤其是艺术基金。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据文化部部长、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蔡武介绍,国家艺术基金定性为公益性基金,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宣传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四个方面,其中艺术创作是支持重点。
基金要打破体制、系统、行业局限,保持开放性和广泛性,国有、民营、单位、个人均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韩子勇表示,艺术基金的来源,主要为中央财政拨款,此外也接受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在组织管理上设立了理事会、管理中心、专家委员会。
在基金的组织架构和运转实施中,“决策、协调、执行、监督”四个环节,适当分设、相辅相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符合现代治理体系的一般原则。按照基金管理的特点,在申报层面上面向全社会,打破体制内外的界限,打破中央和地方的界限,打破部门分割,让所有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都能有机会申请基金资助;在扶持层面上体现国家基金高定位、高门槛的特点,立足示范性和导向性,体现国家水准。
对于基金会成立的积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在艺术扶持上,国家一般采用财政拨款形式,投放情况没那么清晰,最后做了什么也很难掌握。基金的模式比拨款更可控,每年,艺术项目的操作状况、项目支出都会有直观的报表显示,这样有利于增加透明度和合理性。更重要的是拨款是一次性的,而基金有延续性,能够做到可持续发展。”也有艺术批评家表示,国家艺术基金应该更多地向传统艺术、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及国民艺术教育方面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