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摄影的各种传统中有一种是最值得骄傲和炫耀的,那就是由纪实摄影所体现的人文主义的价值传统,正是这种传统帮助我们记录下了那些在天才和魔鬼、上帝与动物之间生活着的普普通通的人,记录了他们对这个世界的各种反应以及这个世界带给他们的种种欢愉和痛苦、荣耀和屈辱,记录下了人性的种种特长和缺陷,事实上,这种传统在摄影还处在非艺术和艺术的中间地带时就已展现了它的巨大魅力,19世纪70年代英国著名的“赤贫孩子之家”的创建者巴纳多博士(Dr.Barnardo)就敏锐地将镜头对准那些处于贫困线上的儿童,不久,J.汤姆森(John Thomson)和A.史密斯(Adolpha Smith)出版了《伦敦街头生活》摄影集,“用一种不带感情的、但却是相当公正的态度”(M.兰福德)记录了生活在伦敦街头的下层市民,这些都已成为我们了解那个时代人类生存状态的无法替代的视觉信息媒介。在这种传统的历史行列中我们还能举出像J.里斯(Jacob Riis)、L.海因(Lewis Hine)、谢尔特(Shelter)、B.布兰特(bill Blandt)、A.柯特兹(Andr'e Kert'esz)、R.维希尼克(Roman Vishniac)、布拉塞(Brassai)、卡蒂布列松(Henri Cartient Bresson)、W.尤金·史密斯(W.Eugene Smith)、R.卡帕(Robert Capa)、C.史托汗(Christer Stromholm)、D.阿勃丝(Diane Arbus)、R.德巴东(Raymond Depardon)、D.吕昂(Danny Lyon)、C.哈拉(Cristóbhal Hara)这样一长串具有大师级地位的名单来。而本文要讨论的是这种传统中争议比较大的一类,即对那些在心理和生理上处于超常状态(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合适的词儿)下的人类进行报导记录的摄影,在这类纪实摄影中诸如布拉塞的《夜之巴黎》,W.尤金·史密斯的《水俣》、D.阿勃丝的《投入黑暗世界》,以及更年轻一代里R.德巴东的《精神病院》、D.吕昂的《芝加哥与曼哈顿贫民区的毁灭》都已成为经典之作,本文把焦距对准当今赫赫有名的玛丽·爱伦·玛克(Mary Ellen Mark, 1941—),希望从她的摄影实践中寻找出一些与人文主义的价值态度相关的理论原则。
按照潘诺夫斯基的说法,人文主义是在将人性与神性和将人性与兽性的这样两种方式的比较中产生的,作为一种价值态度,它由坚持人的价值(理性与自由)和接受人有局限性(犯错误与脆弱)这样两个密不可分的部分组成,并由此产生出两个必要条件:责任与容忍。人文主义的这种定义既强调了人不应成为上帝和种种其他极权代用品的奴隶的权力,也消除了个人中心主义和种种表现主义的狂妄自大的毛病,从而使人性的尊严确立在一种理性的准则之上。但是这套原则对于那些在心理或生理上处于畸形状态下的人类也适合吗?对于那些理性残疾人(囚徒、妓女、变性者)也适合吗?总而言之,对于所有玛克称为“处于生活边缘的人”也适合吗?和史密斯、阿勃丝一样,玛克以一种最敏锐的实践方式对这种挑战做出了反应,正是在这个人性最为脆弱的地带,纪实摄影富有魅力地实现了人文主义“责任与容忍”的价值原则,从而成为扭曲状态中人性的最好见证人和代言人。
在人文主义摄影传统的理论原则中最首要的部分就是人性认同的原则,即以平等的、理解的方式而不是以干预、攻击性或纯客观的态度去看待被摄对象的原则,它既包括摄影者从生活、心理上尽量接近被摄者,也包括使被摄者理解、参与摄影活动,这就像H.奎玛评价阿勃丝时所说的:
在阿勃丝的照片里,没有什么是即兴或仅是“捕捉”到的,主题人物有兴趣而耐性地面对着相机,他们完全意识到拍照的过程,而且合作。这种参与感构成了摄影者与对象之间的交谈,使照片表达出一份尊严。而我想:尊严就是这些畸形人物的力量来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