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迅速发展,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也在不断兴起,由于艺术品市场商品化发展过程中的不完善,导致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发育不良,问题很多、很大,广受关注。可以说,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中国艺术品市场规范化、有序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瓶颈之一。
当前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鉴定行业发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大的方面
1、文物鉴定市场混乱且近乎失控。当下的中国文物鉴定市场,几乎已经处于失控的状态
一些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在申请工商执照后,便可以随意从事商业性的鉴定活动。而国家文物及监管部门对于此类机构的鉴定是否有效,是否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责任。不少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所谓专家,也并不具备文物艺术品鉴定的资质与能力,其对藏家出具的文物鉴定证书则并无“技术含量”,甚至可以说,只要客户给钱,就可以随意出据文物艺术品鉴定的证明,客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诸如此类的一些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相关文物艺术品管理部门并不认可,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监管权,而只能“听之任之”。
2、文物艺术品鉴定本身与鉴定结论的利益导向太强
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已经形成以利益为导向的有偿鉴定多,以肩负把关艺术品、净化中国艺术品市场责任为标准的公正鉴定少的基本格局。由于存在文物艺术品鉴定收费与文物艺术品估价之间的利益关系密切,根据鉴定结论与文物艺术品估价来收取文物艺术品鉴定费用的收费制度已成为利益导向的核心链条。在这种利益链的引导下,给钱就出证书的市场扭曲现象就堂而皇之大行其道。
3、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管理缺失现象严重。
目前的国内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仍处于“三无”的实际状态。“三无”中,首当其冲的是无法律监管。虽然文化部已于2009年出台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其中对文物艺术品鉴定指明了具体的规定,但这部行政规章的内容并未涉及目前广泛存在的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监管等问题; 其次是无机构管理。国内各省级文物管理部门只对该部门批准设立的文物艺术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而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目前没有相应机构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是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无需承担责任。
即便是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出具的文物艺术品鉴定证书被确定为虚假无效的,客户也难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因为国内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进行明确的规定。
4、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行业管理与自律缺失。
民间鉴定机构繁多,具有官方监管与背景的权威鉴定机构匮乏,市场品牌机制的培育还未建立。目前,我国民间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既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治自律,也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和监管。与文物艺术品鉴定有关的法律制度,如文物保护法、拍卖法、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管理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几乎对民间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少有涉及,有关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程序、法律责任等也处在空白状态。
5、文物鉴定市场的管理理念与体制与现实市场错位严重。
我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发展理念及体制与管理,已经严重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文物艺术品部门的监管能力及其已有的专家资源,可以说根本不能满足我为艺术品鉴定市场市场的巨大需求。民间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兴起就不可避免,特别是在市场混乱的状态下,近年来,一些机构利用所谓的“权威”垄断了“文物鉴定”的市场的话语权,构成了一些特殊的市场利益集团的,从而攫取不正当利益。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收藏大军已达近亿人,但与此极不相称的是,“文物鉴定”的改革和改进却十分滞后,可以说,我国相应的管理部门和文物艺术品鉴定领域,并没有很好地与时俱进,很多时候,依然抱陈守缺,墨守陈规,管理与创新难以实施,与迅速发展的市场相对应的是管理理念的陈旧、管理的滞后与方法的落后。
6、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科技手段应用落后
我们讲,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制度建设是基础,体系建设是重点,立法监管是关键。重要的还有一条,那就是科技进步的应用是保障。目前,利用科技手段对文物艺术品鉴定进行科学取证、准确认证、科学论证及准确鉴定的体系还未建立起来,不少时间仅处于研究与试验阶段,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提高。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与信息挖掘与管理技术的发展,正在改变着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发展的业态的时候,关键是要使科技进步推动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体系在进一步发展的同时,要催生新的文物艺术品鉴定形式。
7、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证书泛滥成灾。
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证书不仅数量多,而且证书可信度小,用泛滥成灾来形容当下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中的证书问题是不过分的。
由于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中的鉴定行为的无序,致使有任职资格与没有任职资格、水平高的与水平低的人员及机构都可进入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众多无监管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出现,造成了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混乱程度进一步加剧。由于存在不规范的鉴定行为,一方面,很多机构都可以出具鉴定证书;另一方面,鉴定机构从收费利益出发,只要愿交钱即可获得鉴定证书。鉴定行为得不到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导致不具备文物鉴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无法承担相应的经济甚至是刑事责任,作假售假的成本低廉,很难制约、约束与规范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的这种不当市场行为。
8、文物鉴定市场立法严重滞后。
中国文物鉴定市场立法滞后的严重后果就是,鉴定市场无法可依。文物艺术品鉴定是涉及知识领域面较宽的复合性学科,长期无法可依是混乱局面一直存在的根源。突出的表现就是,当下,许多的文物艺术品鉴定机构,只需在工商或者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便可以进行鉴定活动并收取相应报酬,而国家的《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对这样成立的机构的鉴定资质,并无相应的监督和认证,市场中机构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难以体现与保障,同时,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中机构的运作也也无法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目前我国仅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仅涉及美术品经营机构的规范,而文物艺术品经营机构的运营没有涉及。虽然根据《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文物所有权人或持有人可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但目前的国家文物行政部门,一般只接受政府层面委托的鉴定任务,不受理民间文物所有人的鉴定请求。于是,大量的文物艺术品的市场性鉴定需求,就只得求助于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中的鉴定机构了。
9、文物艺术品市场的鉴定标准缺失
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处于混乱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鉴定标准缺失。这种局面导致中国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存在极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对中国文物艺术品市场具有很强的破坏性,是乱象丛生的重要根源之一
。由于中国艺术品鉴定市场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中国艺术品鉴定的发展其实还停留在非体系的经验阶段,很多时候市场的系统风险难以管理,离我们需要建立的文物艺术品鉴定科学体系之路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也是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转型发展的重要重要障碍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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