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到底,交易是人类的刚性需求。因此,发展文化经济需要将刚需的交易作为制度设计的着力点。在此前一期中,本刊论证了文化产权改革是文化经济的基础,但问题是,如果产权不能有效流转,在市场化交易中被定价,则产权改革无意义。文化资产本身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它的价格需要在交易中体现。事实上,对于文化产权来说,不使用就没有价值;而不交易,也就没有价格。
另一方面,交易不仅确定价格,从土地产权改革的历史中很容易看出,如果没有市场化的流转渠道,则产权改革也不会发生。从实际的经济实践中观察,一个市场中的大部分产权并非天然清晰,因此需要在交易中不断被界定。而且通过交易,进而可以发现此前未被发现的需要界定的产权。因此,产权和交易是相辅相成的,交易促进产权界定,甚至会产生产权,并且无交易,则产权无价值;而如果没有产权,则交易的门槛和成本将会大幅提升并最终阻碍交易的继续,市场因此不可持续。
这也是“文化产权交易所”与其他文化金融企业的根本性区别。它不仅强调文化与金融的对接,更强调在交易中利用金融规则来完善和促进交易。从这个方面说,金融规则是文化经济交易规范化、制度化的度量指标,而文化经济则拓宽了金融杠杆发挥的领域。
事实上,如果剥下“产权”和“交易”这两个字峥嵘险峻的画皮,其最直接的表述就是“我的东西我做主”:我的思想我做主,我的版权我做主、我的交易我做主。因此,文化产权改革和流转并不仅是经济领域的改革,事实上,文化经济也并不是文化产业这么简单。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而已。
(文/徐建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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