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保罗·蒂利希(Paul Tillich)是美国著名的存在主义神哲学家。在这篇名为“当代艺术的宗教之维”的演讲中,蒂利希首先处理了“宗教之维”这个概念,并对狭义的宗教与广义的宗教作出了区分。他主要讨论那些在广义宗教层面的艺术,即表现了“终极关怀”的艺术。在对具体的艺术风格进行考察之前,蒂利希对艺术中的三个因素——风格、表现力和题材——作了详尽的阐述。这篇演讲给我们最大的启发在于,蒂利希在二十世纪几乎所有的艺术风格中都看到了宗教的维度,并从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艺术风格的演进,说明我们与现实的相遇方式发生了改变。艺术家不能退回到以前那个熟悉的世界,使用那些已经不再能充分表现终极关怀的风格。而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顺其自然并接受这些新的变化。
由1965年加利福利亚大学宗教研究项目主办的此次讲座,很可能是蒂利希关于艺术问题的最后一次演讲。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对风格、题材以及形式这些他早期著作中的主题进行了详尽的论述。(2)重新以“维度(dimension)”一词代替“层面(levels)”一词。(3)把抽象艺术与波普艺术纳入了考察范围。
今晚向你们讲演的人,不是视觉艺术的专家,而是视觉艺术的爱好者。我将提出一个考察视觉艺术的新视点,这个视点不同于艺术批评家或美术馆馆长的视角。我在此所采用的进路是由宗教所标示的。这一进路的目的,是要力图理解广义的宗教和视觉艺术的现实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我希望在我作为神哲学家的能力范围内,而不是在作为艺术鉴赏家(我不敢声称是这样的鉴赏家)的能力范围内来考察这种关系。因此,我的讲演包含一种基本的理论分析。若没有这种分析,我便不能对这个特殊的题目做出评论。
我的首要任务是要处理“宗教之维”这个概念。其次,我要描述引导世纪之交的艺术向当代艺术过渡的路径。最后,我将阐述最近十年或十五年间艺术中所出现的那些最明显的趋势。
我之所以选择“维度(dimension)”一词,表示我反对使用“层面(level)”和“领域(sector)”这两个词。宗教并不是一个比其他层面高或低的层面,也不是其他领域之外的一个领域。这些语词都传达了一个错误的观念,即认为宗教尽管与文化的其他方面共存,但实质上却是与这些方面相分离的。“维度”这一语词则给出了一种有关深度与高度(或曰“终极性”)的恰当含义。这种含义,贯穿于和存在于人类关怀的一切其他维度(包括一般的艺术和特殊的视觉艺术)。作为终极之维的这一宗教概念,或作为处于一切文化领域与层面之深层维度的这一宗教概念,虽说并未使用传统的语词,但却传达出宗教的基本含义。宗教的基本含义,就是对生命之终极意义的一种体验,这种意义根植于存在之基和终极现实之中。凡在我们询问或回答这一深层维度或生命的终极意义这一维度时,我们就遇到了宗教的维度。这种询问或回答,并不局限于传统的宗教,即并不局限于某一群人的活动,这群人拥有与神圣力量相联系的一套符号和仪式。这种狭义的宗教概念自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性。然而,却还存在着一种更宽泛、更基础的宗教概念,这就是关于某一终极事物的终极关切的状态。
“宗教”的这两种含义,提供了两种处理宗教与艺术之关系的方式。如果按狭义的理解,那么,艺术的宗教之维,就只能意指艺术对由历史上的宗教所提供的象征材料的使用。按此种方式,艺术便把基督的生平、圣徒的传说以及创造、拯救和完成的那些神话象征用作题材。对这些题材的使用是正当的,有些最伟大的艺术都是这个意义上的宗教艺术;但是,有一些最糟糕的艺术,例如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的宗教艺术,也是这种意义上的宗教艺术。
然而,这类艺术却不是我此次演讲所主要关心的对象。在最近六十年间,甚至自十七世纪中期以来,狭义的宗教为视觉艺术提供的作品却少得可怜。如果我们还记得像文艺复兴这样的世俗化运动仍然是由狭义的宗教艺术所支配的,那么,新近几个世纪中这种宗教艺术的缺席现象便不能不令人感到惊讶了。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在现代所产生的,乃是一种对于生活的崭新态度,即一种与现实的世俗化相遇。从这一发生在生活各个领域——科学、政治、伦理以及艺术——的世俗化进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狭义宗教艺术的这种明显缺席。
世俗化并非意指对宗教的这两种含义的否定,它之为非宗教的,这只是就宗教之狭义概念而言的。世俗化否定或忽视的,乃是教会的教义、象征以及仪式。它并不否定生命的终极意义这个问题。就广义的宗教概念而言,世俗化是间接宗教性的。正如狭义的宗教有许多形式一样,世俗化也呈现出许多形式;在这些形式中,生命的意义问题不仅仅从理智上受到追问,而且还以一种整体关怀和无比严肃的态度受到追问。我们想在宗教艺术或世俗艺术中发现的,正是这种含义上的宗教维度。
一切创造性的艺术都是与现实,与现实中的真正真实的东西,与“终极现实”相遭遇的表现。这种表现包含了对意义问题的回答。我曾经读过一大群美国年轻艺术家所作的自我阐释。无论他们在风格上有何不同,几乎所有的人都说:“我们想要发现现实!”当然,他们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想发现椅子本身,发现鸟和树本身,发现人的形象和面孔本身”,他们的意思毋宁是:“当我们描绘这些事物时,我们想在这些事物中并通过这些事物发现真正的现实。”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的创造性艺术都基于与现实的相遇。这就引出了一个关键问题:如果一幅绘画或一件雕塑的题材不是狭义上的宗教的——比如描绘圣徒、摩西或基督的题材——那么,宗教之维又以何种方式来得到表达呢?世俗题材的绘画——如关于一个石头、一棵树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某个事件的绘画——如何才能表现出宗教的深度呢?它如何才能成为对终极关切的表达呢?这些问题的答案乃是:一件艺术作品的宗教之维出现在艺术风格之中。因为艺术家首先是一个人,因此其作品的风格便揭示出大量他与现实的相遇。这就指出了他对于生命的意义问题所有意无意给出的回答。
为了更加充分地理解风格的本质,我将仔细考察总会在艺术作品中发现的三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艺术形式。艺术形式将艺术从科学、政治、宗教和非艺术中区分出来。但只涉及形式还不够。有人会问,一张相片是艺术作品吗?它有可能是,但我暂不回答这个问题。姑让我们来看看精神病患者的艺术。我们在他们的作品中可找到强有力的例证。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是什么?我们也可看看儿童的艺术,这些艺术尽管在某种程度上被高估了,但却常常富于幻想。或者来看看我想在此次演讲结束时介绍给你们的艺术:即用日常生活中的碎片拼贴而成的作品。这种拼贴画是艺术还是非艺术?
所有艺术形式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表现力。艺术创造了多种现实,而某种东西就是通过这些现实而得到表现的。我之所以使用“表现力”一词,是为了避免使用“美”这个词。在美学中,“美”这个词已经变质,并遭到人们的蔑视。这一语词变质的原因,是自然主义的艺术形式以一种不诚实的方式来美化现实。这种美化的最臭名昭彰的滥用,就是十九世纪末的感伤宗教艺术。在很多教堂的祭衣室里,甚至就在教堂中,都仍然可以找到这种艺术的实例。出现在这一时期很多绘画中的对耶稣或某个使徒的面孔进行不诚实的美化,或者对耶稣被钉十字架进行美化,使得“美”这个词变得可疑起来。必须由别的语词来代替它。我建议使用“表现力(expressiveness)”一词。这就是三个因素中的第一个:表现力,它使一件作品成为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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