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中国

译者前言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1-07-18 13:30:43 | 出版社: 知识产权出版社

上个世纪 70年代起,美欧各国掀起了一股艺术投资热潮。在这股热潮中,一些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和艺术家,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发表了大量有关艺术法律保护的学术论文,出版了许多有关这一方面研究的著作,在法学领域逐渐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艺术法学。

艺术法学要研究和解决的是艺术品在创造、发掘、生产、销售、流转、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诸如艺术品的进出口、拍卖、鉴定、保险、税收,以及艺术家的言论自由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等。这些问题不可能单靠某一部单行法规来解决,而必须要由多种法律和法规加以调整。因此,艺术法学的研究也就必然牵涉到对一系列有关法律、案例以及社会实践情况的综合研究。

《艺术法概要》是美国著名艺术法专家伦纳德•D•杜博夫教授的一部力作,是美国西部出版公司出版的法律概要系列丛书的一本。此书于l984年初版,l993年出版了第二版,此后不久,另一位作者克里斯蒂▪D▪金律师加入进来,两位作者于2000年和2006年又对全书重新修订,补充了许多法律材料和案例,形成了本书第三版和读者现在看到的第四版。作者以清晰、准确的语言,重点对艺术家的权利和义务、收藏者的权利和义务、艺术品的国际流转以及与博物馆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作了精辟论述。

艺术法学的研究在中国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史系在1994年曾邀请本人,给该系四年级学生讲授有关艺术法课程内容。最近几年,中央美术学院开始招收艺术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目前已有多名艺术法方向研究生毕业。这门学科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的建立,尤其是适应艺术市场的建立与发展而产生的。今后,艺术与市场两者也必然会更加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在现阶段,中国艺术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制订有关法律固然重要,但实施已有的法律似乎更为紧迫。在艺术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已经通过了一些有关法规。公民和法人参与艺术市场活动,可以在现有的民法通则、文物保护法、版权法、税法、合同法等有关条款中找到法律依据。当务之急是提高艺术市场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同时,还要培养一批既懂艺术,又熟悉有关法规,愿意为维护艺术的纯洁和神圣而献身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杜博夫教授的这部《艺术法概要》虽然谈的主要是美国有关艺术法律和判例,但其中所阐明的一些法律原理和操作技巧,对于中国的读者,特别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艺术家、艺术商、艺术品收藏者以及博物馆管理人员来说,仍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根据西部出版公司2006年第四版译出。原作者之一杜博夫先生在本书付梓之前,再次为本书中译本作序。在此,我谨向杜博夫先生表示深深的谢意。

本书原著第二版曾由本人以及任允正、高宏微合作翻译,于2005年4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目前这个中译本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我要感谢任、高两位合作者一直对我翻译工作的支持,我还要特别提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怀栻研究员生前曾给予我的帮助。他曾逐章逐节校阅了本书原著第二版中译本全部译稿。读者现在看到的这个版本,译者署名虽然只有我一个人,实际上它是跟许多人的贡献分不开的。

周 林

2011年1月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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