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机关举行隆重仪式给被认为是清廉者颁发奖杯、奖章、奖状,名曰“廉洁奖”。
公仆本该孚众望,廉洁奉公理应当。
居然有此新举措,两袖清风就有奖。
有人捧个大奖杯,有人领张金奖状。
难道当官可枉法,以权谋私属正常?
贪污受贿应重罚,岂能无功乱行赏。
彻查劣迹是要务,不可草草便收场。
反腐必须老实干,切莫瞎搞新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