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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拍会须向《拍卖法》靠拢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5-22 10:11:33 | 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作为拍卖公司,保利选择淘宝网合作一定考虑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也许对双方都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创新尝试。

北京保利拍卖日前对外发布,5月17日10时至20日,将其精心准备的傅抱石及其三个女儿的61幅绘画作品在淘宝网进行专场网络拍卖。这成为了国内首个尝试利用淘宝网平台拍卖大型艺术品的拍卖公司。

在我看来,作为拍卖公司,保利选择淘宝网合作一定考虑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也许对双方都是一种十分有益的创新尝试。

首先,淘宝网是一个大众型的网络平台,拥有数量上亿的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民客户;而保利是专业高端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通过此次网拍借助淘宝可以进一步扩大保利的品牌影响,吸引新的客户群体;而淘宝网也可以借助合作来将自身的销售定位向高端文物艺术品靠拢,并借机提高网拍成交的价位区间。

其次,保利将艺术品放到网上拍卖,既节省拍卖成本,又有利于方便客户参与。客户不需要到拍卖现场看展和竞拍,节省时间和费用,全球客户都可以参与。传统拍卖需要付出大量的印刷、展览、食宿、差旅等各类费用成本,而网络拍卖成本很低廉,方便客户在不出家门的情况下,甚至在上班间歇就能完成看展和竞买的过程。

第三,由于淘宝网有成熟的支付宝,因此,在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及过后支付成交款方面都会带来便捷。

当然,网络拍卖也有一些还不够成熟的地方。网络拍卖没有多少现行法律进行规范或保护,《拍卖法》对此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采用网络拍卖,如果引起纠纷诉讼,就难以找到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拍卖企业在进行网络拍卖时,应该尽量按《拍卖法》的规定去操作。

另外,网络拍卖将拍品展示和拍卖都放在了网络上进行,因此,对于文物艺术品这些需要现场展示,客户要亲自审验、“上手”的拍品,则会存在一些问题。而这次北京保利在淘宝网上选择了书画作品,年代上选择易于鉴定的近现代或当代作品,并且提供了大量展览、出版的流传记录,因此可以有效避免鉴定的问题。

近来,有法律界和拍卖界人士对淘宝网耿耿于怀,认为他们在浙江省司法拍卖中有违法操作之嫌。但这次艺术品拍卖与之不同,本场网拍有拍卖企业的合作,可以保证拍卖主体资格的合法性。我希望,在今后保利拍卖或其他拍卖企业与淘宝网的合作中,能够逐渐摸索出一种遵纪守法、高效便捷的网拍模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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