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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作品成拍品:画家有权鉴真伪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3-01-15 09:59:02 | 文章来源: 北京日报

画家对自己的作品是否拥有鉴定权?去年6月在京审结的“霍春阳画作真伪”案已给过肯定回答。昨天,朝阳法院对“画家赵建成打假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画家本人的鉴别结论具有较高权威性,再次支持画家对个人作品的鉴定权,而这也是国内首次对画家鉴定拍品真伪给予的支持。

去年8月21日,“赵建成诉琴岛荣德公司拍卖假画”案,在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而且,法院依原告申请,追加了拍品委托人赵心为第二被告,案件牵涉的争议画作均系其送拍。最终争议焦点归结为两点:其一,涉案拍品是否可认定为赝品;其二,它们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由于双方均拒绝和解,此案当庭未宣判。

原来,早在去年5月20日,赵建成在某知名艺术网站上看到自己的14幅作品将成批上拍,经他辨认,其中10幅皆非本人创作,属于赝品。赵建成告诉记者,事发第二天,他便让人分别用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琴岛荣德拍卖公司,该部分作品为赝品,要求撤拍。然而6天后,9幅赝品得以成交,涉及金额约30万元。

尽管拍卖结束次日,琴岛荣德公司即撤销了相关交易并退还拍卖标的物,赵建成依然向法庭递上一纸诉状,理由是对方以远远低于个人作品市场价成交的既成事实,已严重损害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市价行情。赵建成认为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和委托人赵心有恶意知假拍假行为,要求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画家本人的鉴别结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赵建成主张涉案被控侵权画作系仿冒其作品的赝品,并指出了被控侵权画作与其原作在画面的造型、用墨以及生动感等方面存在的区别。赵心和琴岛荣德公司虽不认可,但并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且赵心也未提交能够证明被控侵权画作具体来源的证据。并且,经比对,被控侵权画作与赵建成的原作既存在画面形象、落款等方面的相同之处,又存在尺寸、画面细节等较为明显的差别。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画作系赵建成涉案作品的侵权复制品。

至于赵心是否侵犯赵建成的著作权,法院认为,赵心委托琴岛荣德公司拍卖涉案侵权复制品,本质上属于以有偿方式销售涉案作品复制品的行为。因此,赵心构成对赵建成发行权的侵犯。不过,由于涉案侵权画作系赵建成原作的复制品,其上显示了赵建成的署名,故对原告指控被告侵犯署名权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还驳回了原告对琴岛荣德公司侵犯其著作权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虽然赵建成在拍卖前向琴岛荣德发送了电子邮件,但仅根据其发送邮件的事实不足以推定琴岛荣德公司在拍卖时已经查看该邮件,并知晓涉案拍卖品系侵权复制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琴岛荣德公司对涉案侵权复制品的拍卖在主观上存有过错。

不过,有律师表示,通过技术鉴定对方何时查收到电邮并非难事,原告当庭该提出质证要求,而至于其对判决结果有多大影响,对方不愿回应。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赵心在雅昌艺术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赵建成赔偿其合理诉讼支出费用一万六千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尽管对判决结果不满,但赵建成以最近忙于创作任务为由,放弃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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