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大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当网络交流越来越频繁、网络服务范围越来越扩展时,网络在当代人日常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现在的发展趋势是:网络化已经变成了越来越无法回避的存在方式,固守旧有的存在方式意味着逐渐萎缩和消失。在网络力量的冲击下,各种原有的产业模式纷纷转型和升级,寻求数字化、网络化的可能性,在这个过程中谋求继续生存和发展壮大。
与现实空间的种种实质性局限相比,网络空间要自由、灵活、丰富的多。这也大大催生了使用者的想象力和个性化,并进一步催生使用者的个性。
在其它产业风起云涌的网络化热潮中,艺术也自然的卷入其中。从艺术的生产方式来看,利用网络、数字技术来进行创作和传播,已经是国际先锋艺术界的明确主流。从艺术的消费方式看,网络化、数字化作品的接受和收藏,也已经形成规范并具有了相当规模。
作为日常消费品的艺术品,也在遭遇着网络空间的一波波冲击。普通消费者们的艺术认知、趣味、气质等,在网络空间的催生下越来越个性化,这时,他们对艺术消费的需求也早已不是大批量复制的、千篇一律的俗艳视觉,而是口味“刁钻”的、精挑细选的。他们希望能寻找到高度契合自己艺术需求的艺术品,而且希望能与创作者和其他消费者有可能交流。以这种需求为背景,传统的艺术品展示、销售方式很难满足他们的需求。消费者很少能亲自到实体展示空间中,也不太可能与创作者和其他消费者随时、频繁的沟通、交流。
与其它消费品的网络展示和销售类似,艺术消费品的“电子商务”时代也要来临。从最基本的层面,它可以利用网络的种种便利来展示、销售以往只在实体空间中展示、销售的艺术消费品。在此基础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之间在自由沟通、交流、传播的基础上,可以衍生出更多的可能性。
艺术消费品的网络展示、销售,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来说,需要把各个技术环节做到位,才能保证公平、透明的交易,并保持诚信度。如果各个技术环节都做到位的话,是一种紧随时代潮流的新模式。它会对传统的展示、销售模式形成冲击,这在其它行业已有先例。但艺术消费品进入电子商务领域,要与中国目前的艺术品消费需求结合,艺术消费品的价格不宜过高。这对作为生产者的艺术家来说,也需要改变思维模式。艺术家需要作出抉择:是面对非常精英化的艺术系统,还是平民的日常艺术消费系统。而且,作品的定价要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状况,否则很容易有价无市。
当然,艺术消费品的网络展示、销售,目前在中国依然涉足不深,还存在着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可能性,也有很多规则、经验需要去建立与总结。不过作为未来潜在的主要消费方式,网络将在各个领域展现它的魅力,艺术领域也不例外。面对这一变化,艺术圈的从业者和艺术家们应当做好积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