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艺术品不保真
2010年春拍以来,艺术品拍卖价格迭创新高,天价现象时时涌冒,如同电视的脱口秀节目般不断聚集着大众的眼球,而艺术品的真伪争辩不断敲击着买家、卖家的神经,拍卖价格是否虚高、泡沫是否存在也在众多媒体的口舌中喋喋不休。
在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有一条不成文的“惯例”,就是:艺术品拍卖,不保真伪。在拍卖会现场,竞拍者会经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拍品的真伪由个人鉴定。多年来中国拍卖公司并无保真责任,也没有解决拍卖真伪纠纷的法律条款。有人曾在拍卖行花高价购得一幅字画,后来发现是赝品。索赔时拍卖行提出质疑:“怎么证明该赝品是我们卖给你的?”买方因无法举证所以败诉。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拍卖市场的混乱和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对于目前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拍假”和“假拍”,社会上广为诟病。有专家表示对于“无知卖假、知假卖假和造假卖假”,行业协会将一如既往的视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应该说,目前艺术品市场上还有很多“水分”,亟待“有关部门完善拍卖机制将水分挤出来。”
施行首部行业标准 规范行业乱像
拍卖,即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作为拍卖活动中的一个种类,我国的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始于1993年。在近20年的时间里,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影响力正在逐步扩大。但不可否认,一直以来,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也广受诟病,存在许多乱象,可以说是亟待规范。
正如一场及时雨,今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为改变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现状提供了难得契机。这是我国拍卖业出台的第一部行业标准。这部《规程》从2007年开始起草,到正式出台用了3年的时间。
辽宁省唯一一位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经参与《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的起草与修改工作的刘志坚介绍说,《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结合文物艺术品的拍卖实践,对拍卖程序中拍卖标的征集、鉴定与审核、保管、拍卖委托、拍卖图录的制作、拍卖会的实施、拍卖结算、争议解决途径、拍卖档案的管理等主要环节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便于拍卖企业直接依据该标准开展经营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他认为,该《规程》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拍卖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防范经营风险,保护相关交易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文物艺术品拍卖活动逐渐走上规范化、标准化之路,从而推动行业整体得到健康发展。
例如,《规程》规定:拍卖标的征集,一般包括常年征集和定向征集两种方式,文物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文物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相符。鉴定与审核程序为: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应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作进一步鉴定的,可依法进行鉴定。拍卖标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拍卖人应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
《规程》还以附录形式提供了委托拍卖合同、竞买协议、委托竞投授权书、成交确认书等4项重要的法律文书范本,为相关当事各方提供了依据。
市场有风险 拍卖收藏须谨慎
在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拍到假货的事情乃家常便饭。鉴赏艺术品是门很复杂的学问,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经验。拍卖行“不知假而拍假”甚至“知假拍假”之事时有发生。如果收藏者对文物鉴定一窍不通,只靠别人或所谓的专家来“掌眼”,那么就很容易上当受骗,花大价钱却买回假货。如今,中国拍卖业的第一部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正式实施。自此,一直以来广受社会诟病、被认为“有点乱”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将走上规范、标准化之路。
当下较为乐观的是,新的行业标准的发布,在市场不断转型的关键时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与标示作用,可谓恰逢其时。但不完善的问题在于,如果没有独立于拍卖行业的专门的鉴定机构和监督机构,没有更加明确的在艺术品买卖中拍卖公司先行理赔的制度,让艺术品购买者在拍到假货时能得到赔偿,就很难保护广大艺术品消费者的利益,也就不能最终使艺术品拍卖市场得到良性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