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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拍卖规程将带来什么?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7-08 10:36:58 | 文章来源: 《金融投资报》

    近年来,虽然国内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局面,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假拍和拍假等违规现象,不仅一直是拍卖行业的"隐形杀手",同时也让人对这个市场有了一种"雾里看花"的感觉。而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国拍卖业的第一部行业标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已于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业内人士认为,这个与拍卖界、文物艺术界、收藏界息息相关的规程,不但会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规范产生积极影响,而且也标志着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进入了"标准时代"。

  艺术品拍卖有了首个行规

  我国拍卖市场恢复发展以来,虽然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早在1997年1月1日就已颁布施行,但对于文物艺术品这个特殊的拍卖市场来说,《拍卖法》中只有几句提到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即保证与企业人才部分有所提及,这对文物艺术品拍卖来说,只能是一种"粗线条"的法律规定。而国内拍卖公司在文物艺术品的拍卖过程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具体操作规则多是从国内外同行的经验中汲取出来,没有具体、详实的可操作性规则。加上当前文物艺术品鉴定既没有统一的标准,也没有法定的权威鉴定机构,长期以来,文物艺术品假拍、拍假一直是拍卖行业的"隐形杀手",这也导致了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处于一种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状态。

  据记者了解,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为规范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为,维护良好的拍卖交易秩序,从2007年起,商务部开始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制订《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同时指定该《规程》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文化艺术品拍卖专业委员会为主要起草单位。为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了众多专家开展研究起草工作,汲取了国内外一批优秀拍卖企业多年积累的经验,前后经历了十多次修改。另外,商务部还就该《规程》的内容征求了文化部、工商总局、文物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

  在经历近三年的时间起草制定后,商务部于2010年1月公布了《规程》,这也是中国拍卖行业恢复发展23年、内地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发展18年来的第一部行业标准。而7月1日的正式颁布实施的《规程》,对文物艺术品拍卖中的拍卖图录、委托竞投等重要术语做出了界定,规定了拍卖活动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同时还对文物艺术品的鉴定、拍卖会的实施、争议解决途径等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说明。

  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规程》的正式颁布实施,无论是艺术品拍卖公司,还是收藏界都对这一标准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成都一拍卖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拍卖法》是整个拍卖行业的立足之本,那么《规程》相对于《拍卖法》既是一种补充,更是一种完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且此《规程》也是今后规范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它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从此走上了标准化、规范化的新时代,其意义并不逊于《拍卖法》。"而一些收藏家表示,《规程》的正式颁布实施,能够从程序上减少假拍、拍假的可能性,这对藏家来说,至少可以把买到赝品的风险进一步降低。

  可操作性与实用性较强

  据了解,7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规程》共有5300多字,包含了11项内容。纵观这些内容,可以看到《规程》从拍卖的术语和定义,到拍卖标的的征集、鉴定、保管,甚至拍卖图录的制作等具体细节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可见,《规程》对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每一个步骤都做了规范,因此,有业内人士将这份《规程》的细致程度形容为"武装到了牙齿",而且这种细致也凸显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据记者了解,《规程》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就是结合文物艺术品拍卖的实践,对拍卖的基本原则、拍卖标的征集、拍卖委托、拍卖标的的鉴定与审核、拍卖标的的保管、拍卖图录的制作、拍卖会的实施、拍卖结算、拍卖档案的管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这不仅便于拍卖企业依据标准开展经营活动,而且便于拍卖各当事方积极参与拍卖、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对拍卖标的的征集,《规程》中明文规定"文物拍卖标的征集应遵守国家有关文物拍卖标的范围的规定,并与本企业的文物拍卖资质相符",而且"拍卖人征集拍卖标的时,应安排相应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征集活动,携带加盖公章的拍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而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关于文物艺术品市场赝品充斥的问题,在《规程》的第六项的"拍卖标的的鉴定与审核"也做了详细的规定。"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前,拍卖人应对征集的拍卖标的进行初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委托拍卖合同签订后,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做进一步鉴定的,可依法进行鉴定。拍卖标的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拍卖人应依法将拟上拍的文物拍卖标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依据审核意见确定是否上拍。对未通过审核的拍卖标的,拍卖人应告知委托人,并与其解除该标的的委托拍卖合同"。同时,"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时,应制作鉴定记录。鉴定记录内容包括鉴定时间、地点、鉴定人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和结论"。这些都将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无知卖假"以及"知假卖假"的现象。

  而对于拍卖市场上高价拍品十有八九是被通过电话委托竞拍的"神秘买家"购得的这种假拍现象,《规程》也对拍卖公司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在《规程》第十项中规定,"拍卖人应根据国家有关税务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表明,一旦拍卖人承担起了代缴税务的义务,从"假拍"中的获利便将大打折扣,出于利益考虑,相信没有了利益这一动机,自然就不会有拍卖人参与其中。

  行业规范还得靠行业自律

  据了解,在6月28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举办的《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宣传贯彻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承诺签字仪式上,中国嘉德、北京翰海等36家国内骨干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向社会各界宣读了《<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执行承诺书》,这其中就包括四川成都的翰雅拍卖行。这36家公司表示将恪守行业道德,自觉落实执行《规程》;同时,将根据《规程》重新审视企业自身业务操作规范并加以改进;此外,相关企业还承诺对未能认真执行《规程》的,将自愿接受行业自律的处罚和社会的谴责。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规程》的规范性和细致性都受到了业内外人士的广泛认可,但仍然有部分人士表示,《规程》只是一个行业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当前各自为战的文物艺术品市场上,究竟有多少拍卖公司能心甘情愿接受这样的规范有待观察。毕竟《拍卖法》规定,拍卖公司对上拍的文物艺术品没有保真义务,拍卖行为了收取更多佣金,依然可能知假售假。而此次《规程》规定的鉴定记录一事,对拍卖公司而言,或许只是一张纸的问题。因此,这个《规程》对大家关心的假拍、拍假现象并不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规程》作为一个行业规范,更多的是靠行业自律。

  不过,一些拍卖公司负责人表示,艺术品拍卖本身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拍卖公司作为一个中介服务者,尤其要考验拍卖公司的服务,因此文物艺术品拍卖的每个环节都能体现出拍卖公司的服务水准。而对于拍卖公司来说,为了企业的发展,相信规范化经营一直都是大多数拍卖公司追求并为之努力的目标。尽管7月1日颁布实施的《规程》是一个行规,但对每一个拍卖细节进行标准化,无疑更有助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这有利于让社会对拍卖企业有一个正面的全新认识。而对于收藏投资者来说,《规程》的正式实施,同样利于他们对拍卖程序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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