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买标称齐白石等名家假画 5年后卖家被判退款

艺术中国 | 时间: 2010-07-09 16:18:56 | 文章来源: 中新社

中新社沈阳7月8日电 (高凡)中国书画界历来有“不保真”的说法,是真迹还是赝品全凭买家眼力,并没有“后悔药”可吃。然而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位买家却“颠覆”了这一“行规”:他买下标称齐白石、潘天寿、刘海粟等名家的7幅画作后,经鉴定是伪品,历经多年官司,终于得到卖家如数退款。

记者8日从沈阳市中法获悉,该案经过5次审理,法院认为,经双方都认可的鉴定部门确认7幅画都为伪品。且双方当初有过“如假包退”的口头约定,因此日前作出判决,卖家退回全部售画款并收回7幅画。

2003年4月,沈阳市的冯先生在当地一家艺术品公司购买了标称齐白石作品的《红梅喜鹊》、《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图》,林风眠的《鹭鸶图》,潘天寿的《秋崖小憩图》,刘海粟的《泼彩山水》等共7幅名画,共花费81万元人民币。当时卖家称该批画皆为真品,如有假可退还。

买下画作后,冯先生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这批画作全为赝品。于是冯先生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还购画款。

但据业内人士介绍,民事案件中字画的鉴定,目前尚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因此此类案件往往难以决断。该案一审判决中,和平区法院支持了冯先生的诉讼请求,艺术品公司以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具有鉴定资格为由提起上诉。最后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艺术品公司,因艺术品公司不能证明所卖画为真品,法院维持原判。

2009年,艺术品公司争取到此案再审的机会。再审中,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沈阳市中法委托持有河南省司法厅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一家珍宝艺术文物书画鉴定所对7幅画作进行鉴定。结论是7幅画皆为伪品,据此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艺术品公司将全部购画款返还给冯先生。(完)

相关文章
注:凡注明 “艺术中国”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 “艺术中国” 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艺术中国,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打印文章    收 藏    欢迎访问艺术中国论坛 >>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密码
 
尚无评论

留言须知